作者:吴跃飞律师
2020-06-06 1050次 公司抽逃注册资本,股东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抽逃注册资本,一般认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且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抽逃注册资金罪(也有检察机关称之为“抽逃出资罪”),在2014年以前,是悬挂在中国诸多老板头上的达摩克立斯剑,尤其是许多民营的中小微企业主,有相当一部分公司老板是借用过桥资金注册的公司,待完成公司注册程序即将资本抽走。这类老板在与律师交流时,总会担心这个问题:律师,我公司虽然章程里记载注册资本实缴了,但其实是公司注册完成后即抽走偿还给提供过桥资金老板了,这会不会有风险? 2014年以后,仍然有老板向律师咨询上述问题:中国现时期还有抽逃资金罪吗? 咨询事例 咨询者:“律师,我公司是2012年成立的,注册资本金是200万元,实缴资本,当时做了验资报告。可是,当时我也是身无分文,所有的注册资本金是向提供公司注册的代理公司借的,验资完成及公司注册完成后,立即将资本金抽出来偿还了原借款。现在公司做的稍有起色了,当年抽走的那笔钱,也可以填上了。我现在倒有些担心:我当年抽逃资本金的行为,还有什么风险吗?如果,被人举报,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律师:“您公司的主营业项是什么类型?” 咨询者:“我公司就是普通装饰公司。” 律师:“那现在没事了,抽逃出资罪现时期只适用于国家明确规定的特殊类型的公司,即注册资本实缴制公司,您的公司不属于注册资本实缴制公司。因此,您这种提忧是多余的。” 律师评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由于《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修改,原《刑法》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罪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则没有适用的意义,再说对于一般类型企业的投资者实行这类三类罪罚,对于刺激经济发展,以及相关债权人均没有什么法益作用。 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抽逃了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老板们,只要您的公司不是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没有承担抽逃出资罪的法律风险了。当然,刑事责任是没有,但是在认缴(实缴)资本的额度内之民事责任承担是逃脱不了的。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