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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除员工前,到底要不要通知工会?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11-03   1491次
 

企业开除员工前,到底要不要通知工会?

 

昨天晚上发表《单位将工会当摆设,员工赌博被拘留遭解雇却获赔8万元》后,有人提到如下问题:

 

设立有工会的企业开除员工,对于是否要通知工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如果,设立有工会的单位开除员工要事先通知工会,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企业还是不设立工会好?企业不设立工会,这样才有利于减少劳动关系争议中败诉的风险?

 

单位开除员工事先通知工会问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环节中较为容易忽略的一个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中虽然有这个规定,但在法律施行的前几年,实务中执行时并没有到位,很多设有工会的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通知工会,裁判机构也没当一回事,就不会判违法解雇。直到最高法院于201321日开始施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从2013年开始,情况才开始发生变化,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事先通知工会,基本上会被判违法解雇,需要用人单位承担赔偿金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设立有工会,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仅把工会当摆设,或者操作欠当,就极可能会出现败诉结果。

 

有工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先通知工会这个程序并不复杂,即便是解雇前因故未提前通知工会,事后仍有补救的机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起诉前补正通知程序还来得及。

 

现实中,用人单位通常难以意识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及时通知工会的这个法律风险,在员工提起上诉后,在诉讼中过了举证期限后才提供情况说明,但为时已晚,败诉也就理所当然了。

 

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要不要设立工会?本律师在前一段时间已有专文叙述,不再讨论。企业设立工会,肯定有利的一面,就是签署企业规章制度,并使企业规章制度有效,有工会时,便利得多;既然有了工会,企业在进行劳动关系管理时,就得考虑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以及《工会法》的规定要求,就不能视工会为空气,或者视工会为摆设。否则,企业在发生劳动争议诉讼时,承担败诉的风险较大。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201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