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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届满,单位操作不当就得赔钱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12-18   1498次
 

员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届满,单位操作不当就得赔钱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许多用人单位针对这类劳动者操作时,因操作欠规范,劳动者离职了,用人单位还得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

 

现实判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有“(2018)粤03民特591号”《深圳市PP有限公司、张HH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为用人单位,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用人单位请求撤销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仲裁委)于201881作出的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18]575号仲裁裁决。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一个重要理由之一是:

 

HH没有证据证明PP公司不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有权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款应当做如下之理解:

 

1、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提出了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有权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仲裁裁决认为“通知函没有就工作内容、地点进行安排……”,明显违背了劳动法律规定。

 

因此,案涉仲裁适用法律、认定事实均有错误,请求撤销该仲裁裁决。

 

而人民法院的裁定意见却认为:

 

关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原因认定问题,虽然PP公司向张HH发出是否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但是由于PP公司与案外永某公司合作结束,故张HH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尚处于不明确状态,即用人单位能否维持除工资水平之外的其他劳动条件没有明确,故劳动机构仲裁裁决PP公司支付张HH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并无不当。因此,PP公司关于本案的撤裁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

 

上述案例中,用人单位最终需要担责,主要还是因为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出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中,应当明确的劳动条件不够明确,并且这种条件是否明确的证明责任在于用人单位,而非要求劳动者承担证明责任。上述案例中的用人单位在程序上基本无过错,但在签发相关续签劳动合同通知时,通知中的实体内容不合乎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最终败诉。

 

建议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前书面征求劳动者的续签意向,续签意向书中注明单位不会降低原条件,并要将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尤其是劳动条件)内容在相关通知作出明确具体说明,同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相关证据。

 

吴跃飞律师  201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