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服务

老板不听政府的话提前复工,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20-03-01   1342次
 

老板不听政府的话提前复工,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因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的办公厅均发文要求各社会组织(特殊组织的特殊工作人员可以例外)在2020年:

              

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924

 

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不早于217,高等学校开学时间不早于224

 

上述组织中,学校大部分是国有的,学校责任人一般是政府委派,肯定会十分听话;企业中,如果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因这类企业的负责人也基本是政府委任,也肯定会十分听话,而民营企业中,尤其中小微企业,因多种原因(绝大部分是生存压力),如果不能及时复工会产生难预测的经济风险,老板急得很,难免不将政府的上述规定不当作一回事。

 

咨询事例

 

咨询者:“律师,本次肺炎事件,会影响到我的公司会破产。因接了一单特殊产品的加工,春节前未完工,原本计划正月初六开工可以按计划完工的。可是,政府要求正月十五后才能复工,肯定无法按计划完工了,过了这个时间生产出来的产品,对客户来说也没有商业价值了。我想问您的是,我可不可以不听政府的,偷偷地复工?”

 

律师:“原则上建议不能违背政府指令要求而在正月十五前复工。至于您所说的偷偷地复工,如果复工人数少,完全不扰民,保证无人举报,可以研究下风险有多大——这个观点谨供参考!”

 

咨询者:“如果提前复工,万一被政府捉了,对企业来说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公安机关极可能会将企业负责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挽留,如果事态严重,结果严重,还可能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如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现实案例

 

根据凤凰网报道:21,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安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某机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规复业,后对该企业督促落实停止生产,并约谈负责人陆某。22,陆某某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指使公司员工再次违规复工复业,随后被应急管理机关查获,移交给公安机关。无锡滨湖公安机关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陆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律师评析

 

一般企业(可以提前复工的是上述一般企业之外的“特殊企业”,政府的文件均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按照政府的规定,在2020年春节的复工时间早于29正月十五24时,企业将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一、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类民事责任的承担,在证据关联建立上,实务中可能有难度,但还是存在可能性。

 

二、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有些老板会认为:“为了合同不违约,我宁肯自己去被行政拘留,被行政罚款,也希望提早日复工。”——这想法也是错误的,如果企业违反规定提前开工,企业会被责令停工,情节严重时,定代表人或/和主要负责人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三、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已被立法机关紧急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3年发布《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将刑法中原本欠缺可操作性的内容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企业老板提前复工,无非是为了多赚钱,但如果因提前复工万一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就真的不值得了。试想一下:当老板赚了钱,好多人是希望自己或下一代有机会移民,如果移民签证申请者受过刑事处罚,会不会增加签证申请难度?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  202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