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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类型法律风险各不相同:家装企业工地用工风险防范研究(1)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20-06-08   1134次
 

劳动合同类型法律风险各不相同:家装企业工地用工风险防范研究(1)

 

(续上期)

 

二、法律困境

根据2012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任何社会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只要雇佣他人的,均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中国《劳动合同法》共计八十条,绝大部分是规定用人单位义务,赋予劳动者权利的,只有区区数条是约束劳动者的,这给任何企业想超越劳动合同法,完全规避用工风险,基本没有可能。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经2012年修订后,企业组织想规避用工风险的难度陡然增大。

劳动合同的四种类型,这是法定的,共有四类劳动合同,分别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上述劳动合同类型中,前两种中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典型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很少有家装企业与工地工匠们成立这类劳动合同;

第三种合同类型中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现实中,除了专业人士,少有人熟悉这类合同的特征,但这类合同适用于项目管理关系中的用工关系,如做完一个项目后,当没有新的项目时,企业就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家装企业来说,如果家装企业的工匠劳工关系管理欠到位,当工匠与企业关系破裂去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时,有可能援引此类劳动合同类型,企业有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以上三类劳动合同,均需要依据社保法由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五险。

第四种劳动合同中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由劳动合同法用专门的章节进行规定,由此说明立法者对社会上此类劳动关系的重视。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但工伤保险是强制性要求缴纳的。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正因为法律有此类规定,这为家装企业如何合法利用这些规定,降低工匠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自身工伤、工亡风险防控能力,奠定了法理基础。

    当家装企业没有给工地工匠购买工伤险时,发生工伤或工亡事故时,家装企业最终需要承担的赔偿风险极大,根据现时的劳动仲裁政策、劳动合同法规定,及司法精神,这类事故一出现,一般会被判定家装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上面几点劳工法律知识,除了法律职业人需要精益求精掌握外,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老板们也需要有一定的基本常识。

(未完待续)

湖南朝晖律师事务所  吴跃飞律师 吴宏飞律师  肖标晖律师 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