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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需先弄清楚用工合同类型:家装企业工地用工风险防范研究(4)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20-06-10   1070次
 

老板需先弄清楚用工合同类型:家装企业工地用工风险防范研究(4)

 

(续上期)

四、劳工法律关系辨析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三者间的法律关系的不同与相同,如果进行专业分析,有些复杂,也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得清的,下面仅作通俗地区分。

劳动合同关系中,一般是老板需要对员工(劳动者)进行考勤,也就是劳动者将自己的一定数量的劳动时间出售给了老板,由老板来支配员工的工作时间,员工的整个工作过程中均在老板或其代理人(如人资部门或职业经理人等)监管下,但是员工不对工作结果负责,工作后果做好做差,均由老板承担后果。通俗的说法是:劳动合同关系中,老板管过程,而员工不管结果。

承揽合同关系中,老板在承揽合同中称为定作人,工匠称为承揽人,最为典型的特征是老板不能对工匠进行考勤,因为工匠向老板出售的不是自己的工作时间,而是工匠的劳动技能成果,老板唯一可以要求工匠的是完工时间(如工期),与工作成果质量。通俗的说法是:承揽合同关系中,老板不管过程只管理结果。

雇佣合同,老板管理劳动者的特征类似于劳动合同,劳动者向雇佣方出售的也是自己的劳动时间,但劳动者同样不对劳动结果承担责任,但因为一般只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用工关系,或者某些非建筑企业的临时性、短时间用工活动中。因此,家装企业通常是无法采用建立雇佣合同法律关系来降低用工风险的。

根据家装企业项目工地用工特点,最适合于使用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因为成立这类用工关系,对于家装企业来说,只需要给劳动者缴纳工伤险,可以不用缴纳其他四险,企业给劳动者缴纳工伤险后,万一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由社保局承担大部分赔偿;发生工亡时,基本由社保局承担赔偿后果。——相对而言,家装企业与工匠形成可以报备在人社局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是用工风险最低的。

(未完待续)

湖南朝晖律师事务所  吴跃飞律师  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