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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持有公司67%股权,就可以为所欲为?

作者:吴跃飞

2019-03-31   4377次
 

投资设立公司,对于控股权(控股权的法言法语叫“表决权”),应当是说没有人不想,自认为取得绝对控股权后,自己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这种想法要说对也不对。控股股东持股67%确实可以做绝大部分的事,但是也不是完全可以为所欲为的。

 

咨询事例

 

咨询者:“吴律师,我与另一个朋友准备合作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在持股比例上存在分歧,我想持股67%,他持股33%;他想他持股49%,我持股51%。我现在想咨询您的是:持股67%,有人说这是绝对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可以为所欲为,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吴律师:“需要您告诉我,您们对红利分配是怎么约定的?是完全按持股比例分配,还是另行约定?”

 

咨询者:“还可以不依持股比例分配红利啊?我们对于持股比例的分歧,正是对方认为,如果他持股33%,如果只能从公司分得三分之一的红利他吃了亏,所以他想持股49%。如果,股东可以约定不依持股比例分配红利,那我们之间的分歧就容易解决了。还是请告诉我如果持股比例67%,会有哪些权利?”

 

吴律师:“持有67%的公司股权,等于持有超过了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为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绝对控股股东可以直接形成: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咨询者:“请问一下,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尤其是修改公司的主营业项,要不要通过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者同意?公司法给绝对控股股东的表决权利,是强制性的还是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

 

吴律师:“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这是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公司法强制规定控股股东上述权利,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自行约定。”

 

吴跃飞律师观点

 

现实中,持股67%,相当于完全控制了公司,可以相当持有了100%的公司股权,人们通常通呼这类股东为绝对控股股东。这类股东虽然绝对控制了公司,但也决不是可以对公司为所欲为,仅是在公司治理权、表决权及红利分配权(公司章程对红利分配无另外约定时)上有绝对优势,绝对控股股东仍然需要受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规制,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的规制,与普通股东一样,同样不能有抽逃公司资本金、同业竞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小股东们对于绝对控股大股东获得的绝对控股权,也无须耿耿于怀,因为大股东毕竟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投资责任,当然需要大股东说了算,公司赚了亏了,大股东承担的是相对较大的经济责任。再说,公司治理,需要适当的独裁才能对风云变幻的市场做出快速反应,太民主的公司治理构架一般是决策效率不高,影响应对市场的快速反应。

 

其实,只要持股66.67%,无需达到67%,就已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即为绝对控股股东。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合同E院于2019330日于湖南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