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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密协议”可阻止员工“吹哨”?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10-11   1311次
 

签订“保密协议”可阻止员工“吹哨”?

 

担心被员工“吹哨”(举报),成了许多不太合规经营老板的一块心病,有老板问律师: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能否阻止员工“吹哨”?

 

咨询事例

 

咨询者:“无意间在您的朋友圈里看到什么员工‘吹哨人’文章,内容有些不平静了,做了多年企业,哪有什么百分百合规经营的,至少会做两套账,一套给税务局看,一套给自己看。我问您的是:我们公司与员工均签订有保密协议,其中一个重要的约定是要求员工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这种约定对于阻止员工‘吹哨’有什么作用吗?”

 

吴律师:“根据法理来看,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无法阻止员工‘吹哨’,这类协议对于老板来说,只有掩耳盗铃的效果。”

 

咨询者:“能否请吴律师通俗地说一说其中的为什么?”

 

吴律师:“合同法有一个重要的规定,即签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的条款无效,公司想通过签订保密协议来约束员工不能举报公司,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赋予公民的举报权规则,公民行使法律赋予的举报权,无法通过约定放弃。这是其一;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仅是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权保护进行约定,而商业秘密一般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技术信息,一种是商业信息,这两种信息均要求是处于保密状态,同时能给企业产生经济效益,而可能被员工‘吹哨’的公司信息,不会是这两类信息,而是公司经营过程的违法经营信息,这不是商业秘密范畴,不受《合同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也不受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这是其二。

 

其实,就是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对象只是公司的商业秘密,而难有可能商业秘密之外的其他客体。而员工不可能以公司的商业秘密作为‘吹哨’内容。”

 

律师评析

 

中国规划建立“吹哨人”制度后,这是政府启用社会力量对市场进行监管的极有力辅助举措,对于规范市场经营,和提高市场法治水平,应当是一个有效选择,对某些靠违法经营获利的企业老板将有极大的威慑影响力,员工“吹哨人”对老板合法经营监管的影响力将无处不在,有些公司老板简单地认为只要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就可有效遏制员工成为“吹哨人”的可能,这是不切现实的想法。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保密客体主要是指商业秘密(指企业采用了保密措施,且不为人知,同时可以为企业产生经济效益的商业信息或/和技术信息),企业的违法经营信息无法成为“保密协议”的保密客体,另因合同法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法理是对于签署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如企业老板逃税,这是典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如企业生产有害食品,这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均不可能通过协议约束要求员工进行保密。因此,能被员工“吹哨”的企业违法行为不是商业秘密,公司与员工即使签订了保密协议,也无法限制员工依法“吹哨”。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2019104于湖南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