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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如何控制公司?公司章程约定“同股不同权”是关键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20-07-08   4196次
 

小股东如何控制公司?公司章程约定“同股不同权”是关键

 

公司法里,对于公司章程的例外规定,有许多“但书”,这是公司法赋予公司股东在制订或修订公司章程时的最大自治权。对于股东行使表决权,如果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则一般是按照投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这是立法者考虑到公司股东们在制订公司章程时,如果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出规定时,进行法定。

 

咨询事例

 

咨询者:“律师,我们几位朋友在筹建自己的公司时,商量到公司章程的制订时,讨论到那些著名的大企业,公司的早期创始人,在需要引进外面的财务投资人时,又不想失去公司控制权,不知是如何处理的?因为,我们理解的公司法里有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是按出资比例享受的表决权,随着其他新股东的进入,大股东的股权会越来越被稀释,他们的出资比例会越来越低,这肯定会影响到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就相当于慢慢的失去公司控制权。”

 

律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不一定必须要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可以‘同股不同权’,只要公司章程里的规则制订得合理、科学,可以保证公司初创股东的控制权。”

 

法条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的此条规定,当公司章程没有约定表决权问题时,股东会议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当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议的表决权有特别约定时,按公司章程,此规定给公司股东们自由约定“同股不同权”规则奠定了法理基础,甚至还可以根据此规定约定“一票否决权”规则。

 

律师评析

 

站在公司大股东创始人角度,公司在引入财务投资人时,要慎用一票否决权规则,如果非财务投资人的强烈要求,不宜设置一票否决权规则,即便要设立此类规则,也要尽量减少一票否决权的适用事项,以防止财务投资人和较少股权完全控制公司,或者因此造成公司决策僵局,将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如果,公司章程不约定表决权事项,而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时,必须要严格注意如下四个出资比例的关键点:

 

67%,绝对控制权,当公司章程无例外规定时,就会默认为适用《公司法》里的三分之二表决规则,即公司股东持有的出资比例达到66.67%时,作出的重大事项决议均会有效。

 

51%,相对控制权,除《公司法》规定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重大事项外,理论上有相对控制权。

 

34%,一票否决权,持有超过三分之一表决权,就对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重大事项,可能发生一票否决权情形。

 

以上四个出资比例节点,在制订或修订公司章程里,必须事先严格统筹规划与设计,否则未给后期股东间关系埋下地雷。

 

湖南朝晖律师事务所  吴跃飞律师  吴宏飞律师  肖标晖律师  20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