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服务

公司章程自行约定股权转让规则,是减少股东转让争议的法宝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20-07-10   2575次
 

公司章程自行约定股权转让规则,是减少股东转让争议的法宝

 

公司股权转让分为公司股东内部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之外的转让,因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较强,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设置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较强,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没有设置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则。

 

咨询事例

 

咨询者:“律师,我们五人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曾经看了您的一些文章,意识到公司章程是需要股东们重视的问题,因此我们对于公司章程较为重视,希望章程个性化。当我们讨论到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希望能自由转让。想请教律师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章程里自由约定公司股东可以不经其他公司股东同意,向公司股东之外的人自由转让股权吗?”

 

律师:“如果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里约定了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则时,依公司章程的约定,不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里有自由转让股权的约定时,可以不受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法律条文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是立法者考虑到许多公司章程在制订或修订时不会商议到股权转让,就预先在公司法里设定股权转让规则;考虑公司的治理需要高度自治,又不宜由法律设置太多的条件,所以又在条文后面规定公司章程有约定时从约定。

 

律师评析

 

公司章程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自行作出,而不按公司法的规定。律师通常建议公司可根据公司股东的构成情况、经营特点、未来规划、股权激励等实际情况决定从宽还是从严,着重考虑股权优先购买权问题。

 

实践中,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股东备案公司章程时,半强制要求使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荐的公司章程模板,而股东们未对公司章程进行个性化修订,导致许多公司章程常常不对股权转让做出约定,即使作出约定,也仅是照抄公司法上的条文,导致很多股权转让争议。

 

湖南朝晖律师事务所  吴跃飞律师  吴宏飞律师 肖标晖律师  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