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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08-18   1022次
 办结婚手续容易,离婚就没有那么容易了。中国大陆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婚姻关系法定原则,结婚与离婚均必须经一定法律程序才能有效。可是,在生活实际中时常有人认为夫妻分居两年即可以视为自动离婚。——不知这个错误的认知是源于哪里,后来终于在现行的《婚姻法》里找到了原因,原因在于某些人对《婚姻法》条文的断章取义之误解。

 

这个误解主要产生于新婚姻法颁布之后,起源在于《婚姻法》(2001年修正版)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请读者诸君看明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述及“(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前面有个前置条件,是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时,经调解无效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仅是情形之一种,是人民法院准予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种,整个法条根本没有述及到“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而自动离婚的意思。

 

咨询事例

 

咨询者:“吴律师,我与我家那个经常吵吵闹闹多年,至今已连续分居了两年多,我这个是不是可以自动离婚了?”

 

吴律师:“中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要么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么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因感情问题分居两年,只是婚姻法规定的准予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种。”

 

咨询者:“那么,我这们分居两年了,应当去起诉就会判决离婚吧?不需要搞多次吧?”

 

吴律师:“您和您先生的户籍是在同一个地方,还是在不同的地方?”

 

咨询者:“我与我家那个的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他的户籍没有迁动过,一直在土生土长的地方。”

 

吴律师:“如果是这样,即使您们因感情问题分居了两年以上,但法官也不一定第一次起诉就判您们离婚,除非调解离婚。”

 

咨询者:“为什么呢?我家那个就是不愿意调解离婚,也不愿意与我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

 

吴律师:“因感情问题分居两年,这种证据很难掌握,也很难举证,更是一个较为主观的标准,简单一点说是法官对证据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认定分居了两年以上,也可以认定不是分居两年以上的情形。再说,离婚案是典型的原告就被告,需要在您家先生土生土长的户籍地起诉,当地的法官看到您家先生不愿意离婚时,一般第一次起诉不会判离。再说,现在的法官对于第一次诉讼判离婚均十分小心谨慎,防止某些人心血来潮而离婚造对家庭、社会的不良后果。”

 

律师评析

 

中国大陆现时期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一说,也没有分居两年即视为自动离婚一说,千万不能被这动错误的认知误以为夫妻俩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就自动解除了婚姻关系,而与异性缔结成新的婚姻关系,再加上现在男女结婚后,因公民身份信息更新不及时,尤其是跨省婚姻,更是对申请结婚方的在先婚姻状况核查欠准确,已婚者也有与另外的异性领取到结婚证的可能。此时,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对此类重婚承担责任与后果的,已婚者另与其他异性登记结婚,会涉嫌构成重婚罪,就会摊上大事了。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2019714日于湖南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