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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六种常见情形

作者:吴跃飞律师,租男友,租女友,协议,合法

2020-03-01   1583次
 

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六种常见情形

 

中国百姓的主要财产可能是房子,夫妻关系正常时,房子属于哪方不重要,而夫妻关系紧张或者需要离婚时,房子归一方就显得特别重要。根据现时的《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及相应司法解释规定,如下几种房产情形属于夫妻个人房产,不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第一种情形:婚前登记在个人名下且取得产权证并还清了房贷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包括他人赠送钱财)买房(一般以签订购房合同且支付房款日为准),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现实中十分典型的婚前个人房产情形。

 

第二种情形:婚前由个人购房且付清房款,但未取得产权证

 

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种情形:婚后夫妻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房且付清房款并且登记在个人名下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如用夫妻一方在婚前持有的古玩出售获得的款项)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只要不是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如果夫妻无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如:夫妻一方用婚前银行账户里的存款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其名下,此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需注意:婚前个人银行账户婚后要没有发生流水交易(孳息不算交易),否则这银行账户里的款项就会发生变性,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第四种情形: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全款给其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夫妻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如果出款父母与夫妻俩无其他约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情形在赠款父母实际操作时,需要谨慎操作,否则不慎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种情形:房改房原则上为夫妻个人婚前财产

 

个人婚前购买的房改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六种情形:个人用其个人宅期地建造的房屋婚后双方使用,房屋归个人所有

 

一方婚前建造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属个人婚前财产,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有约定时,从约定。

 

以上婚前婚后日期的界定,以夫妻双方领取的结婚证颁发日期为准,一般情况下,结婚签发日为婚后起算日。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辉律师  2020.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