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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夫妻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效力如何?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20-06-06   1350次
 

夫妻离婚时,许多夫妻选择将共有房屋用协议形式约定归双方的子女所有,省得分割房产。这类约定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肯定有效。

 

咨询事例

 

咨询者:“律师,夫妻离婚,约定共有房屋归双方的子女所有,双方不再分房产,并写入离婚协议里,这类约定有效力吗?”

 

律师:“法律、法规现时期没有禁止此类约定无效。”

 

咨询者:“情况是这样的,我与前夫共有一套商品房,与他离婚时,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将房屋归双方的孩子所有,孩子归前夫抚养。”

 

律师:“夫妻共有房屋时,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哪个的名字?你们离婚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即过户到了孩子名下了吗?”

 

咨询者:“原来登记在前夫名下,我们离婚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前几天与闺蜜聊天时,她问到我们房子的事,并问我过户到孩子名下没有。我才想起这件事。可是,现在不知什么原因,联系不上前夫了,孩子在他爷爷奶奶家上学。这种情况会不会影响到我们离婚协议的约定?”

 

律师:“如果,你们夫妻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归孩子所有,属于赠予性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时,房屋在向社会公示上属于你们前夫的个人财产,他可以将房屋不经任何人同意处理房屋,还有可能你前夫负有债务时,可能被他的债权人查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掉房屋,会严重影响你们离婚协议中房屋归属的可履行效力。”

 

咨询者:“孩子抚养权没在我这里,可以起诉吗?”

 

律师:“根据你所述情形,无需有孩子抚养权为基础作为起诉条件。你可以直接作为原告身份去起诉前夫。”

 

咨询者:“现在联系不到他了,可以起诉他不?如何保障孩子的房屋权益不受损害呢?”

 

律师:“是否联系到你前夫,不是可以起诉的条件。可以走房屋财产保全程序,立即起诉你前夫。具体操作,请询你需要委托的律师。”

 

律师评析

 

夫妻约定共有房产归子女所有,实质上是夫妻俩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也是如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仅有十分受限制的债权效力;根据《物权法》等规定,不动产的产权变更需以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生效,即不动产的产权效力需以办理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为准,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后才有物权效力。

 

夫妻协议约定将房屋归子女所有,如果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后果有:

 

原产权人随时可对房屋自由处置,如抵押、出售、变卖等;他人可能对房屋申请查封、执行等处置;原产权人可能随时反悔自己的赠予。

 

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或者被原产权人处置均可能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   20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