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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出去三年内未要过,但信访过,还能要回来不?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08-20   1525次
 

借钱出去三年内未要过,但信访过,还能要回来不?

 

民间借贷中,借钱出去后,根据现时法律的规定,在应当还款之日起三年内,出借人需要向借款人索取过借款才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而有些出借人,因多种考虑,或者多种原因,不去向借款人直接索讨借款,或者向借款人索讨了借款,但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而去向人民政府进行信访,信访会不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即借出人还可以要得回借款吗?

 

咨询案例(节录)

 

咨询者:“吴律师,我三年前借了一笔钱给一家企业,至今没有还,我有什么办法要的回来不?”

 

吴律师:“具体什么情况?在三年中讨要过没有?”

 

咨询者:“大约在三年零八个月前,我借了十一万元钱给我们当地一家企业,约定年息20%,借期六个月。借出后,六个月没有还,我看该企业老板人蛮好,再说利息也比存银行高,这家企业的品牌也算好,我就只是第一年和第二底去企业办公室要过钱,企业总是说经营困难,先欠一欠。至应当还款日后的第二年底,我就没有去企业要钱,而是直接去政府的信访办,提交讨钱材料,要求政府出面解决我的借款。”

 

吴律师:“你去企业讨钱,有什么证据证明吗?”

 

咨询者:“这可没有证据证明我去讨过钱。只是我去信访局信访时,当时取得有回执材料,这有效吗?”

 

吴律师:“那你这有点麻烦了,站在法律的诉讼时效角度来看,你虽然去讨过钱,无证据时,相当于没去要过钱,诉讼时效已经效过了,人民法院会受理你的起诉,但可能不会支持你胜诉,因为信访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咨询者:“啊?这么严重啊!那还有什么办法吗?”

 

吴律师:“一个重要的办法是,去企业将以前的利息结算掉,暂时可以不要求还,然后重新开一张借条,或者要求企业做一个还款计划与你,或者与企业签订一个还款合同。如果,企业老板不是无赖时,一般会与你签署这些文件的。”

 

律师观点

 

现实中,借款出去或者其它形式的财产债权债务关系中,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三年内债权人不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会丧失胜诉权,即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债权人(原告)的诉求,此时法律不会赋予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被告)财产的权利,即原告丧失了胜诉权。

 

因诉讼时效届满导致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并不当然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完全丧失,仅是丧失胜诉权,即丧失的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相应财产的权利。如果,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将借款及相应利息支付给了债权人,债务人事后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取回已偿付的借款及利息。

 

根据现时期的法律法规规定,信访不能导致财产借贷诉讼时效的中断,需要采用其它形式直接向债务人索讨,需要及时保留证据,一般建议采用书面形式索讨债权时,利于保留证据。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