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法律服务

高空抛物受害者起诉邻居时,其本人是否也应承担一份责任?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12-18   1385次
 

高空抛物受害者起诉邻居时,其本人是否也应承担一份责任?

 

昨天晚上发表的高空抛物诉讼案例中,三十户邻居被诉,其中有二十三户被人民法院确定担责。该文章发表后,就有人咨询本律师类似的案例,并且其咨询的这个问题真有些代表性,现公开给大家参考。

 

咨询事例

 

咨询者:“吴律师,昨晚看到了你的高空抛物文章,我们也正好碰到这类似的案子。原告是我楼上的邻居,他的一辆价值百多万的小车被楼上掉下去的一撑衣杆砸碎了挡风玻璃、面漆及驾驶仪表等物件,他在四S店维修后开出的损失发票有五万多元。我们这单元共计32户,一楼没有可能砸碎他玻璃的可能性,他就将二楼以上的邻居全部作为被告起诉了。但是,他在起诉书中没有扣除也自己也有加害嫌疑应当承担责任的那一部分,我们其他邻居被告不服气,他也坚持自己说自己不可能砸碎自己的车,不予承担他那一份责任,法官强烈要求说邻里关系和谐重要,要大家调解结案,可这位邻居原告就坚持不承担他一份,开完了庭,法官也不及时宣判,调解也无进展,僵在那里。我想问您的是:我们要求这位邻居原告承担一份责任,合理、合法吗?”

 

吴律师:“这么贵的名车,没有室内停车位?这位车主也是与您是同一单元楼?事发时他可以排除他家里不可能掉下这种物件的可能性吗?”

 

咨询者:“那天是特殊情况,他才将车停在楼外,他原本有室内车库。他无法排除自己家里事发时不会抛物件出去的可能性。”

 

吴律师:“如果是这种情形,受害车主与你们一样无法排除事发时他家里高空抛物的可能性时,他自己应当承担一份责任。”

 

咨询者:“在开庭时,我们所有被告均要求原告承担他自己的那一份,我们就同意调解结案,可他就是坚持自己不会掉东西下去砸自己的车。法官会判原告一份责任吗?那法官拖着不及时判,何是搞?

 

吴律师:“如果,您所述情形偏差不大,判你们补偿金额中,极可能会剔除应由原告本人承担的那一部分责任。当然,得看双方的证据情况,我们律师没有看到证据时,也难以作出具体判断。只要开了庭,法庭的每个案子均有审理期限要求的,不会拖太久。现在法院的审限是计算机监控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一般均有专门的期限监控流程,拖而不决的可能性极小。”

 

律师评析

 

上述案例中,原告自己也是该栋单元的成员之一,当他与其他邻居一样无法排除自己事发时高空抛物可能时,就理应与其他被诉邻居承担一份责任。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个法条中明确要求无法洗涮自己不是侵权人时,均需要承担补偿责任,法条采用的表述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处的建筑使用人肯定包括住在二楼以上的该单元车主本人。

 

吴跃飞律师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