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法律服务

想协议离婚的,趁早!民法典颁布后,就会越来越难离了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12-18   1585次
 

想协议离婚的,趁早!民法典颁布后,就会越来越难离了

 

中国的男女婚姻关系解除,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持民政局认可的离婚协议,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日申请,当日颁发离婚证;另一种方式是诉讼离婚,这种情形,一般是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愿意离婚,但对子女、夫妻财产有争议时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现实中,年轻一代闪结快离现象增多,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年轻一代较少,大多数是一想到离婚,就立即去民政局直接办理离婚手续,“离就离,谁怕谁!”

 

立法者可能认为,年轻人的这种草率离婚行为将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就在起草民法典时,对于协议离婚增设了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和三十天的最终离婚抉择期。

 

即将颁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个法条表达如下意思:

 

第一,夫妻协议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须亲自持含有子女、财产约定的离婚协议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第二,申请离婚登记后(申请日次日开始起算),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离婚,随时可以申请去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夫妻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日起三十日“冷静期”满了后,还有三十天的是否决定离婚的最终“抉择期”(也可以认为是离婚申请最终反悔期),如果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必须在后三十天内亲自去上次申请登记离婚的机关申请离婚证,否则夫妻双方申请登记离婚的行为不成立,不发生离婚效力。根据条文理解,如果在后三十天任何一方不同意申请离婚证书,均可能不会产生离婚效果。

 

协议离婚的程序变复杂后,对于从事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来说,应当会是业务量有所上升,因为当协议离婚复杂了后,人们想离婚时,就会可能考虑诉讼离婚,可以将财产、子女问题一次性通过司法程序固定,比协议离婚中协议约定效力强多了。

 

有人会问:怎么诉讼离婚,就为什么不设置类似于协议离婚类似的冷静期呢?其实,诉讼离婚中,一般要历经数月时间,双方均有充分的考虑时间;均要通过一次调解;首次诉讼离婚,一般不会判离婚,这些程序的设置均会保障离婚双方有充分的冷静思索要不要离婚时间。

 

吴跃飞律师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