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法律服务

开车人不是车主时,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底有多大责任?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20-03-01   840次
 

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

开车人不是车主时,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底有多大责任?

 

现实中,登记在交通管理部门的车主经常不是驾驶机动车的人,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需要承担对受伤害方的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法》没有颁布前,基本是由车主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颁布后,有专条对这类社会现象作了规定:原则要求驾驶机动车者承担赔偿责任,当车主有过错时承担相应责任。

 

咨询事例

 

咨询者:“吴律师,我一朋友想借我的车开回家过年,我又有些放不下面子拒绝,因我最为担心的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会要承担责任。请问有什么办法将我的这个风险降到最小吗?”

 

吴律师:“是无偿借与他吧?借你车的朋友有驾照吧?车了缴了保险吧?您朋友无吸毒嗜好吧?”

 

咨询者:“我朋友持有可以开我车的驾照。是无偿借与他,只给车与他,其他什么都不归我出。车子按要求缴了保险。他不吸毒。”

 

吴律师:“如果是这样,一般情况下将车借与他,万一出了交通事故,你可以不用担责任。只是,建议还是注意一下用一下既不伤和气,又可以减轻你责任的法子。”

 

咨询者:“还有这样的办法啊?请吴律师提供给我。”

 

吴律师:“现在大家都有微信,您可以在微信上用文字提醒一下他‘多注意安全,尤其是酒后不要开车,也不要再转借与他人驾驶。’将这个内容保留下来。这样,您以关心朋友的话尽到了提示责任,万一发生事故,您的这个话多少有些解脱责任的效果。”

 

律师评析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承担的相应责任,实务中时常有争议:是按份责任?还是补充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实务中,许多人倾向于认为是按份责任。只是这个“按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一条专门针对《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具体适用作出了司法解释: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如车主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刹车问题,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可以认定刹车有问题是主要原因之一)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将车辆借与无驾驶证者使用)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现象是车主明知对方吸毒,虽然将车借出时不清楚其是否吸了毒,但是将车借与吸毒者,均有本款所列风险)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吴跃飞律师  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