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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倒塌的宅基地,能否继承?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20-07-14   3147次
 

房屋倒塌的宅基地,能否继承?

 

中国农业人口大量转为城镇人口过程中,原本是农村户口者变成了城镇户口,其本人或上一辈在农村中原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有些因没有及时修缮倒塌了。许多原是农村人成为城镇户口后,又开始认为农村户口有许多城镇户口没有的优势,又想在遗留在乡下的上一辈宅基地利用起来修建房屋。

 

咨询事例

 

咨询者:“律师,,在二十多年以前我父亲认为城镇户口比农村户口好,就想办法将我们兄弟仨由农村户口变换成了城镇户口。五年前父母亲均离世,乡下的老房子也在去年完全倒塌了,即使没有倒掉,也无法住人。我们兄弟仨盘算着,想在乡下父母亲留下的宅基地上建一栋小房子,供我们回乡下时住。前不久,我们向乡下村上提出报告时,村长告诉我,说我们兄弟没有办法继承我父母亲的宅基地,也不可能批新的宅基地与我们建房子。请问律师您的是,村长的答复合法吗?”

 

律师:“村长的回复,符合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或其它建造物。如果,你们兄弟仨中有一个仍然是宅基地所在村村民,他在其他地方又没有其他宅基地时,则你父母亲留下的宅基地则可以变更,可以申请在原宅基地上修建房屋。”

 

现实判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发布有“(2020)新行终46号”《行政裁定书》,就是一例典型的农村宅基地能否作为财产被继承案例。本案上诉人是五位亲兄弟姊妹,被上诉人是伊宁市人民政府、伊宁市自然资源局(原伊宁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案情:五位上诉人由农村户口变为城镇户口,其父母留下的纯宅基地,兄弟姊妹们想在该宅基地上修改房屋,没有得到国土局的审批同意。五位上诉人不服国土局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2019)新40行初1号”行政判决,五位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解决宅基地能否被继承的问题:

 

首先需要确认宅基地是否属于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故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宅基地不属于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依法继承。这是基于农村宅基地取得上的无偿性,如果允许宅基地依法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社会公平理念。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的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又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但是,在宅基地之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的遗产范围。具体到本案,案涉宅基地在阿米乃木·买买提名下时是空的宅基地,阿米乃木·买买提未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并且五位上诉人户口均不在案涉宅基地所在村,亦未向法院提交对该处宅基地进行实际使用的证据。

 

因此,不存在五位上诉人依法继承地上房屋财产的问题,而单纯宅基地使用权系不能依法继承。

 

律师评析

 

城镇户籍者想要继承乡下前辈留下的宅基地,需要事先进行缜密筹划与策划,才有可能合法获得乡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城镇户籍者想要继承无建筑物的纯宅基地,依据现时期的法律,想合法继承,暂时是没有可能性。

 

湖南朝晖律师事务所  吴跃飞律师  吴宏飞律师  肖标晖律师  20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