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8-12-23 2856次 欢迎关注吴跃飞律师的微信公众号:“吴跃飞”
人们一般的观念认为,私人的银行账户之间相互转款不会引起银行、税务部门的注意,没有什么风险,只需要注意企业(单位)银行账户与私人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风险即可。其实,人们的前面那一种观点是错误的,私人银行账户之间转款达20万以上时,也会被银行、税务监控。 第一,国家税务总局交换CRS信息 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与103个(数据截止至 另请注意:中国实施CRS后,将以“税收居民”身份而非国籍信息来判定进行信息交换。这个规定,对于确定被查主体是十分要害的内容。例如:被查者是瑞士居民,但其在中国工作,其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需要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而并不是瑞士的税务当局。 一旦被查询到中国居民有海外巨额收入,相关人员可能面临巨额的个税补缴,以及海外设立公司的25%企业所得税。 第二,个税草案首次添加反避税条款 2019年1月日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是首次添加的反避税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此反避税条款,旨在监控与重点打击那些关联企业及个人之间通过关联交易来避税的路径,尤其是企业股东、控制人、高管、法定代表人等走私人银行账户供企业经营应用的,将是一个极大的未知风险。 中国长期以来的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在于企业,相应反避税措施也主要针对企业法人进行设计。新个税法有了反避税条款,意味着将相关个人避税行为也纳入反避税体系,这是赋予中国税务机关有力的进行个税反避税稽查的法律依据。 第三,人民银行对大额支付的监控 中国人民银行在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只要银行账户之间的流动资金达到20万,就需要在业务发生日的第二日通过系统报告人民银行。 税务当局的金税三期开通与应用以来,银行与税务之间进行了充分的信息共享,就如同给企业与个人张了一张无处可避的网,税务局随时可以根据个人的身份证信息,以及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其账下的流金动态,可以做到逃税、洗钱者无处可逃。 尤其是,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合规与公允性将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局面后,想海外逃避税者也将无处遁形。 各位老板、会计、高收入者,即使是正常转账,也得注意上面这些规定,如果您有较好的风险防控意识,要么请一个企业法律顾问,要么请一个私人律师提供这方面的智力支撑,虽然要开支一点顾问费,但相对于您的风险成本来说,开支这一点点顾问费是十分有必要的。当然,您所请的顾问,必须要有良好的税务知识功底,如果既有律师资格又有税务师资格是最为理想的聘用对象。 吴跃飞律师 2018.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