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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成员类非公职人员在新型病毒肺炎防治工作中染病算工伤吗?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20-03-01   2147次
 

村委成员类非公职人员在新型病毒肺炎防治工作中染病算工伤吗?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与治疗中,除了法定的公职人员需要履行法定职责外,还需要有大量的非公职身份人员参与相关工作。所有参加这类工作人员均有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职人员(医生、公务员)感染这类病,应当是工伤,但是对许多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在履行预防与治疗工作职责时,也有可能染病,这些非国家公务人员染病后,算不算工伤?

 

咨询事例

 

咨询者:“吴律师,我爸是村民小组的组长,被村长指派每天去参加村组的新型病毒肺炎的防治工作。我与我妈有些担心,如果我爸因此被染上了这个瘟疫,那如何搞?算不算工伤?”

 

吴律师:“这个您放心,根据现在最新的明确规定,您爸这类非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预防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职责中,若不幸染病,会按工伤处理。这一点,我们尽可以放心,政府不会在这些方面斤斤计较,只要是履行这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职责而染病的情形,会按工伤对待的,不会让参与者寒心的。只是,这类情形一发生,要注意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评析

 

《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根据此条规定,说明村委会等人员参与传染病的控制也是法定职责之一。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一条:“……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这条明确规定,履行控制传染病的人员均可以依法获得适当津贴,因此受到伤害(肯定含染病情形)时依法可以获得抚恤,所述“抚恤”当然包括工伤待遇。本条所述的“人员”应当包括: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版)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从本法规文义理解来看,是指企业职工参加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时染病应当按工伤对待。为了消除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控制参与者的后顾之忧,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于2020123印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明确:

 

第一,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款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作宽泛性理解,包括了所有依法履行传染病控制工作者,当然也包括村委会及村委会指派的人员)

 

第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从财政保障上作了明确规定。)

 

吴跃飞律师   2020.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