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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送子女上小学、初中而让其上国学班、私塾等,违法吗?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20-06-06   1530次
 

有些父母不认可当今的小学、初中的教育内容,就不送子女去正规的小学、初中接受义务教育,而是送子女上国学班、私塾等非义务教育机构接受教育,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值得研究。

 

咨询事例

 

咨询者:“律师,事情是这样子的,我女儿在201911月满7周岁了,在她不到3岁的时候,我和她爸爸离婚了,抚养权归她爸爸,这几年一直是她爷爷奶奶在乡里带着她。原本在江西老家读一年级的她被她爸爸接到广东去了,说在深圳读书,可以一直读到高中。我很怀疑,在深圳上学没户口没房子没办手续怎么读的进去,后来才知道原来她爸爸是说让她学习传统文化,不是正规的小学、初中类义务教育。我知道这个情况后,给我的感觉就是如同出家了,天天读四书五经。吃素不吃荤。本来我女儿在学校,老师喜欢,爷爷奶奶也喜欢,读书接受能力强,又是三好学生,现在我前夫让女儿去上这类私塾。这种情形我可以变更抚养权吗?我前夫的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

 

律师:“您前夫这种行为,应当涉嫌违法。如果,您前夫不送您女儿去接受正规的义务教育,而只让其去接受正规义务教育机构之外的教育,因他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即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婚姻法等法律的相关强制性规定,你可以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律师评析

 

近些年,社会上各种大大小小的“国学班”、“读经班”、“书院”、“私塾”,甚至“国际学校”类名头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遍地开花。社会上对这类机构的合法性,和其进行的培训内容争议不小,但还是仍然有不少家长趋之若鹜。绝大部分打着“专修华夏传统文化”旗号的学校,实质就是放大版的“国学班”,其办学资质缺失,不能颁发学历等特点,也正是时下多数“国学班”的共同点。

 

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我们必须具有一个基本学识: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当前各式“国学班”“读经班”,不只是其教材内容上有争议,更值得警惕的是,以上“读经班”等方式代替义务教育这一做法本身,就已经涉嫌违法。

 

育部办公厅曾于20194月发出<关于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根据《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

 

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业务,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这个规定明确定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用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这是对未成年子女父母的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曾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通知中明确“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不能替代义务教育。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  20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