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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向涉嫌犯罪者亲友透露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内容,做得对吗?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20-03-01   4430次
 
 

律师不向涉嫌犯罪者亲友透露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内容,做得对吗?

 

刑事辩护活动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通常是希望或者甚至强制要求其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司法机关获得刑事案件的案卷、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后,要求将这些材料复制给家属。现实中,大部分律师还是清楚在司法机关复制的案卷是肯定不能提给家属了解的。辩护律师不将案卷出示给家属,绝大部分家属还是完全可以理解,也不会作强求。但是,会有相当一部分家属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起诉意见书,和检察机关作出的起诉书内容可以提供给家属了解,甚至还有要求复制这两类文书的想法。

 

咨询事例

 

咨询者:“吴律师,我是东北的,前不久我父亲犯事被关在看守所,听说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移交到了检察院。我们想了解下案件情况,就在当地花三千元委托一名律师去看守所看了下我父亲,目的是想将我父亲收到的起诉意见书拍照出来给我们看一看。可是,那律师会见出来后,不愿意将拍照的起诉意见书给我们看,说如果给我们看,他就会违规了,就可能会被吊销执照。是真有这么回事?我们花了三千块钱委托律师进看守所见一面,拍照的起诉意见书都无法让我们家属看到,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吴律师:“如果,这律师真没给你们看,说明这律师很有经验,根据规定,刑事起诉意见书属于国家秘密性质,除了辩护律师及犯罪嫌疑人本人可以知悉外,其他非法定人员是不能知悉的。那些无节制乱将起诉意见书给犯罪嫌疑人家属看的律师,要么是无知,要么是愿意冒吊销律师执照的风险。”

 

违规案例

 

中国律师协会在2019年发布有如下律师违规向犯罪嫌疑人亲友提供案卷材料被处罚的案例:

 

浙江某律师事务所胡某律师在代理一起涉黑恶团伙犯罪案件过程中,将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即将代理案件过程中取得的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部分、起诉书由犯罪嫌疑人家属拍照保存,后该家属将上述材料发送给他人,造成该案件信息泄露。温州市律师协会鉴于胡某律师向犯罪嫌疑人亲友提供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中不该泄露的内容,造成案件信息泄露的违规行为,给予胡某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律师评析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17年8月27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十七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前述规定的案卷材料,当然包括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等司法机关出具的文书。

 

我们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中有阅卷的权利,可能获取不为社会公众所获知的案件情况和信息,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了律师这类阅卷权利,但令刑事律师也面临很大的风险,律师泄露其获得的案件信息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更容易面临行业处罚。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亲友,当您委托的辩护律师不愿意提供这些涉密内容时,也应予以理解;当万一不小心接触到这类辩护律师不该透露的保密信息时,也不要随意公开,更不要乱在网络上传播。

 

我还在某些微信群里看到有起诉书、起诉意见书全文照片,传播这类信息者已涉嫌违法,如果是法律职业者上传的,小心受到行业处罚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吴跃飞律师   202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