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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刑罚人员,哪些职业禁止从事,哪些职业半禁止,哪些无限制?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20-03-01   1334次
 
 

受过刑罚人员,哪些职业禁止从事,哪些职业半禁止,哪些无限制?

 

受过刑罚的人员,根据刑法规则,依被刑罚者犯罪时的主观状态,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两类,通常情况下,被刑罚者被禁止从事某些特殊的职业只是要求故意犯罪,某些极个别的职业只是不问主观状态的,只要是受过刑罚者,完全禁止从事。

 

法律完全禁止从事的职业

 

公务员,《公务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完全禁止受过刑罚者从事公务员职业。

 

法官,《法官法》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完全禁止受过刑罚者从事法官职业。

 

检察官,《检察官法》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完全禁止受过刑罚者从事检察官职业。

 

以上四类职业,因代表着公权力的权威,法律完全禁止受过刑罚者从事这些职业。

 

法律半禁止从事的职业

 

律师,根据犯罪主观状态确定是否禁止从事,法律规定为《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律师虽然属于法律职业人员,但是不是代表公权力的职业,法律对于律师的从业要求较法官、公务员、检察官有所不同,宽松一些,对于过失犯罪受过刑罚者还是许可从事律师职业。属于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刑法里有明确载明的。

 

教师,类似于律师,《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的待遇与聘用要求一般是参照公务管理的,教师法虽然规定过失犯罪者;或者受到“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类受刑罚者,在理论从事教师职业不受影响,但是现实中一般不会准予受过这些刑罚者从事教师职业。当然,社会资源特殊者,可能不受影响。

 

注册会计师,禁止受过刑罚者受刑罚完毕之日起一定年限里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这个规定里,第五款是法律授权国家财政部可以通过发布规章形式禁止受过刑罚者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

 

法规或规章禁止或半禁止的职业

 

专利代理师,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专利代理条例》中没有对专利代理师职业有明确的禁止从事规定,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发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但是,201942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部门规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根据这个规定,可以推定为:并没有完全禁止受过刑罚者完全禁止从事这个职业,再就是过失犯罪不受影响。《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修正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

 

建造师,住建部于2016年发布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根据这个规定,可以推理出:刑罚未执行完毕者不得从事;因与执业相关犯罪自受刑罚完毕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其他犯罪情形刑罚处理完毕日三年内不得从事。

 

建筑师,国务院发布的《注册建筑师条例》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三)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这个规定较建造师差不多。

 

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部于2016年发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注册消防工程,公安部2017年颁布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三)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这个规章的规定有些特殊,只禁止因执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后才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

 

其实含有“执业”或“注册”字样的职业,均有相应规章的上述规定,均没有完全禁止受过刑罚者完全从事相应职业,只是有一定时间的禁止期。至于某些证券机构、上市企业、保险企业的董事及其他高管职业,不是普通百姓能从事的职业,在此没有讨论意义,不作叙述。

 

法律法规及规章禁止受过刑罚者从事的职业,一般均是注册执业类职业,至于属于劳动技能型职业,不受任何限制。

 

吴跃飞律师  202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