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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许不信:在中国,哑巴都可以当律师!

作者:吴跃飞

2014-01-03   8100次
 

自己在与相识的还是不相识的非法律职业人谈到律师这个职业时,许多人总会想当然地认为:“律师的口才肯定是超级棒!”当我以质疑的语气告诉对方时,他们总会是半信半疑地:“是吗?可电视电影里的律师们口才都是那么的超级棒?!”

那么,中国的律师真的必需要有一流的口才能做好律师吗?本人对这个问题辨析如下:

律师,分为诉讼律师与非诉律师,诉讼律师主要是以诉讼为业,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以打官司为业;而非诉律师,主要是从事经济活动及私人活动的法律服务为主业。

在现时期的中国,从事诉讼业务,主要还是要会钻营关系,有良好的口才更好,即使没有,只要有了过硬的关系,一切好说;非诉律师,因为做的是事前防范工作,这是需要真才实学才可能达到事先预防效果,有口才则更好,可以方便的与客户沟通游说到业务,但书面表达能力要求更高,与客户的沟通结果大部分是表现与保存在书面材料上,尤其是知识产权业务,相当一大部分是属于非诉业务性质,律师如果没有良好的书面表达能力就会难以与知识产权司法、行政管理人员沟通。

人们在影视剧里看到的律师形象是巧言善辩,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第一种是香港影视剧里的律师,因为中国香港的司法制度是英美法系制度,这类国家的法官可以造法,属于判例制,诉讼程序上实行的是对抗制,对事实的认定决定权在于陪审团,法官仅是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结果来依法判决,律师在法庭上如何取得陪审团认可自己的观点是重中这重,如果律师没有良好的口才,就基本上难以游说陪审团认同自己的观点。英美国家的人们十分信奉宗教,十分讲究良心至上,上帝至上,陪审团成员虽然可能不懂法,但对于事实的认定都是基于一个普通人的良心与普世价值观来评判事实。而中国的是大陆法系,也叫成文法系,虽然形式上也有人民陪审员,而这些陪审员仅是一个花瓶,大部分是一些为解决某些官员亲友的就业关系而找来凑数的,相当一部分是菜市场常见的老太太老公公,最后一切都是听法官的,对于事实的认定全部是由成文法律事先设定了规则在那里,所以公安机关、检察院、律师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在开庭前就根据需要预备所谓的“事实”,这些事实只是在法庭上过一遍,法官判案,许多法官也懒得去找法条,在判案时,就会根据庭审笔录及双方的证据,参照双方的代理词、答辩状、诉状来判决。英美法系国家的律师,在法庭上是需要想尽一切办法博得陪审团的同情,示例:某个律师的当事人因车祸失去了双手,他的律师就可以夸张地在法庭上说“今天,就看到我的当事人同狗一样趴在地上吃完早餐”,此类话如果在中国的庭审上由律师说出来,极可能会被法官呵斥,但在英美国家的庭审场景中,就可以博得陪审团良好的同情效果。

第二,为什么中国大陆的好多影视剧或者审判直播里公诉方与辩护人,或者原被告的双方代理人,表现得也是如何的唇枪舌剑般?其实这仅是一种宣传需要,法律原则上是如此要求的,而实际中的相当一部分庭审现实是:法官可能在上面玩手机、打呵欠、聊天,可以说是花样百出,因为法律中有一条为法院设置的王法:未经法庭许可,不得拍照、录音——这就给法庭留下了自由空间。因为,中国现时期的诉讼庭审相当一部分仅是形式的需要,在媒体上传播的那么正规,更是宣传需要。

综上来看,即使口才不好,只要想做好律师,也无大碍,说得夸张一点:在现时期的中国,哑巴都有希望做好律师。

吴跃飞律师   20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