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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日记》如果成为证据,效力如何?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20-06-06   3428次
 

《方方日记》如果成为证据,效力如何?

 

《方方日记》引发的社会现象之激烈,可能是任何一个人均没想到的,在国家没有表态与担忧这日记会不会成为国家被诉中的有力证据时,可我们百姓中就形成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方粉”与“方黑”:“方粉”认为《方方日记》没什么毛病,做得不错;“方黑”们中,好多人认为方方的日记行为是“汉奸”行为。——对于这些派性言论,身为法律职业者的我,不作任何评述,在法言法,下面随便说一说《方方日记》在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意义如何。

 

第一,《方方日记》虽然名为“日记”,但因为日记者本人被隔离,其内容中大部分是道听途说的内容,相当于证据形式中的传来证据,其证明力十分微弱,仅从这一点来说,其证据效力不足为虑。

 

第二,日记应当归类于证人证言范畴,而证人证言如果作为证据使用,需要证人本人出庭质证,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使作为了证据使用,其证明力也十分微弱。我们试想一下:方方会作为证人出庭指证我方政府吗?

 

第三,方方的职业是作家,不是中国的微生物学家或传染病专家,也不是中国医生,其所写日记只具有文学作品性质,不具有自然科学鉴证性质;《方方日记》中并没有明确载明病毒来源的内容。因此,《方方日记》即使被作为病毒来源的证据,也不具有证据上的关联性。

 

综合以上三点,《方方日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效力十分低,稍具有诉讼意识者,不会考虑采用其作为向我国政府诉求赔偿的证据。再者,根据国家主权豁免法理,他国诉求我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能性为零。

 

《方方日记》引发的普通百姓打嘴仗,如果身为法律职业者不从法律证据意义来分析该日记,还以法律职业者身份仅凭自己的意识形态认知来评判日记的对与错,这似乎与我们的职业身份不相符。更有甚者,将任何与自己不同意见者扣上无穷大的帽子,容不得不同意见者,这就可能需要反思了,这种非左即右,或非右即左思维,才是欠正常的现象。

 

无论我们民间对《方方日记》闹得如何激烈,GUAN方没有作任何评论,能容得下《方方日记》的正常出版,这才是值得我们高兴的地方。

 

吴跃飞律师   20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