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跃飞
2013-08-21 496次开场白:中国语境中的“关系”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来宾,感谢主持人的盛情邀请和开场介绍,感谢大家利用周末的休息时间来光临讲堂。
第一次来到燕山大讲堂,深感荣幸。记得2007年我曾应邀来到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区参加过一次学术研讨会,当时我们在关注和讨论重庆钉子户的事件。时间过得很快,一晃三年的时间过去了。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 致命的诱惑:解剖中国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关系网。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学术性很强的题目,为了讲述这个题目,我需要把自己平时经历和阅历中的思考碎片整理组织起来。这显然是对自己思考力的一次锻炼。所以,在演讲前,我特意做了些功课和准备。
最开始,我在演讲题目中使用的并不是“法律职业群体”,而是“中国法律人的共同体”。几天以后,我思考中发现“中国法律人的共同体”这个词可能会产生重大误解,所以就改用“法律职业群体”。具体原因,我在演讲中会做出解释。
演讲的内容首先涉及的一个我们中国文化社会的关键词语:关系。这个题目看上去有点儿诱人和生猛,有点儿来势汹汹(笑声)。直到今天中午,还有朋友打电话提醒我,这是个得罪人的话题,还是不要轻易捅破这个马蜂窝为好。说话可要小心点儿。我说谢谢,我会把握好分寸的。
先讲一段小小的开场白。我上个月在美国加州的时候,遇到一个早年和我做邻居的美国朋友,他30多岁,人挺单纯。他很兴奋地告诉我,他最近去一个由中国政府资助的孔子学院听试听了几次课程。我好奇地问他,你在课堂上有什么收获吗?他告诉我,几堂课下来,他学会了一个新的中国单词:“关系”。我和这个美国朋友认识多年,也许部分原因是因为曾经和我做邻居,他对中国文化颇有兴趣,也多次发誓要学说中国话。不过,这么多年过去了,到现在他的中国话几乎没有什么进步,和不少老外一样,说来说去,也还是只会说“你好、我喜欢吃中国饭、谢谢、再见 这几个简单的中国词语,而且发音很生硬。不过,这一回,使我惊讶的是,他的”关系“这两个字却发音格外清晰。他告诉我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孔子学院的老师反复在课堂上讲这两个字,以至于他印象太深刻了。我发现,他除了记住了这个词的发音外,至于“关系”这个词语在中国文化语境里到底和美国人理解的“关系 ---- Relation or Relationship”一词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他还是蒙在鼓里。
我开始隐隐约约有些担心,我们中国政府在海外投资的孔子学院的课堂里,到底在给那些金发碧眼的外国朋友们讲了些什么?说不定那些政府主管部门自己也不一定很清楚。
其实,“关系”或者“关系网”,都是中性的词,没有什么好坏之分。今天在场可能有一些外国朋友,可能还有美国人在场。说老实话,美国人其实也是讲关系的。商人们在高尔夫球场、政客们在议会的走廊里、社会名流们在豪华私密的俱乐部里、学者们在各种沙龙里、普通人在各类酒吧和派对的聚会中,以致在教堂和网络中,人们也在相识、相知、沟通、合作。大千世界、人来人往,只要是人类社会,这一切都是每日每时发生的正常现象。
但是我始终感到,我们的海外孔子学院里向这些蓝眼睛高鼻子的外国人讲述的所谓“关系“,显然并不是这些普通的社交关系,其中似乎隐含着更深更隐秘的含义,比如那些“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传密码的东西,比如那些可能包含着很多超越正常逻辑、超越道德和法律界限的、具有某种难以捉摸的神秘东方哲学色彩的东西。
言归正传,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法治不太健全。多年以来,持续不断地发生着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普通民众当中一直有一种说法,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广泛流传的说法使我们法律职业群体今天就面临着空前的、最严重的职业公信力的挑战。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乃至法学教授,这些社会法律职业群体中本来应当是光彩夺目的名称,如今已经由于各种不正常的现象而蒙受耻辱。
如果让我们来剖析这些发生的原因,首先就不可回避地触及到我刚才提到的那个神秘而敏感的、可能具有中国特色文化遗传密码的关键词语:“关系”或者叫“关系网”。我认为,这个关系网今天正在每时每刻地触及着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最敏感的神经。这个关系网不解决、不理顺,不把它引向健康的轨道,我们中国民众的神经就不得安宁,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就不可持续。
下面就这把问题展开谈一下。
1,经过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国现在是不是已经出现了一个法律职业群体?
中国法律职业群体的基本构成。
这个群体太大,有必要给它做一个适当界定。
一般来讲,从古到今,读书人的前途大致分成三条路:做官、做学问、做生意。但在古代中国,甚至在改革开发以前的中国,读书人能选择的道路中其实并没有经商做生意这条路。在读书人面前,除了做官和做学问这两条路,没有其他更多的选择,如同足球比赛场里一个被罚了点球的守门员,当球飞来的一瞬间,或者向左或者向右扑救,简单而明了。在法律职业群体中,具有智力服务性质的经商之路,比如象律师这样的职业,在我们中国历史上生存和发展的时间并不太长。不过,无论是做官、做学问还是做生意,三者倒是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都要往大里做”(听众笑)。
为了使我们讨论的问题简单化,我还是在这里试图将这个法律职业群体规定在狭义的范围内。比如,我主张首先包括下列几类人员: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还有法学教育工作者。
当然,如果从广义上说,法律职业群体中还可以包括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公务员、工商、税务、海关、城管、公证、新闻出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人员,企业专职法律顾问人员,当然,还可以包括拥有“双规”权力的各级纪律监察委员会的人员(听众笑)。
2,中国法律职业群体成长历史的简略回顾:
严格意义上说,在一百年前,我们中国并没有一个真正的法律职业群体。回顾一下这个特殊群体在这一百年里经历的曲折、坎坷,我们不难发现,中国法律职业群体曾经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最尴尬的一个群体。
其实,直到今天,我们有很多学者并不愿意正视、也不愿意叙述甚至不愿意承认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我们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几乎全部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所谓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所谓传统,是本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到现在仍然还在承继和习用的东西。但是,近现代法律制度、法律职业群体这些东西,在我们中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5000多年的文化里并不存在。有意思的倒是,这些西方的舶来品进入中国之前是干干净净、道貌岸然的,但来到中国的土壤之中后,则很快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沾染上顽强的本土情结。
简单回顾一下,100多年前,中国人开始学习西方。当我们开始把鞋分成左右脚的时候,将公路分成左右侧的时候,把学校分成小学、中学和大学的时候,把医院分成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的时候,中国人也同时把法律从业人分成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律教授这些专门的职业类型。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其实是个舶来品。
法律职业群体形成的三个阶段
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在清末民初曾经初露端倪。清末新政中的修法运动,导致大量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典被介绍和移植。1905年,清政府宣布废除科举,此举突然断绝了天下无数读书人通过考取状元和秀才进入社会上层的唯一路径。因为过去考秀才、状元的路被封闭了,这一大群人顿时觉得惊慌失措、无路可走。柳暗花明之间,刻苦读法律,来日去当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的出路,成为很多读书人最新、最时髦的选择。法学教育从无到有,风靡一时。在上个世纪初的1907-1919年前后,全国法政专科学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学生达到数万名之多。国内专门研究民国法律史的
然而,1919年的五四运动爆发后,社会变革开始走入激进的道路。在后来发生的一连串北伐战争、军阀混战、国共分裂并武装对峙中,法律职业群体整体陷入尴尬和失业状态。大量“法政学校”随即关门和倒闭。在各派势力混战的年代,当年法政学校的学生中有不少人弃笔从戎,成为军人。从军者,除了一部分人为了信仰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为了就业。在那个时候,中国社会大量农民破产、知识分子失业,当兵有军饷、有饭吃,当兵成为一种就业方式。我们知道,当时很多贫苦人参加红军,最开始很难断定他们真的搞得懂什么是共产主义理想。我看到一个老红军的回忆录,他说自己15岁参加红军。红军师长问他,你为什么参加红军?他说当红军升官最快,从小跟我一块放牛的人,比我当红军早三个月,现在已经当班长了。当然这些人当了红军以后,在革命的队伍里接受锻炼和教育,最后追求一种理想,这都是后话了。当时很多知识分子、贫困百姓参军确实是与就业有关。
从1927年-1937年之间,法律职业群体的发育获得了第二次机会。此时国民政府基本上统一中国,控制了中国所有的大城市。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在城市里转入地下,或在农村则活跃在极欠发达的崇山峻岭中,或者行进在万里长征的艰难路途中。此时,尽管当时也是“万恶的旧社会”,但整个国家,特别是城市生活基本出于相对稳定发展之中。期间,大批在海外学习法律的人才纷纷回国效力,比如吴经熊、杨兆年、史良章士钊这些人法律人士发挥了很多作用。国民政府在这个期间制定了著名的“六法全书’,设立了比较齐全的司法审判机构。不过,这些从西方照抄照搬过来的法律舶来品,对于当时的中国而言,形同“船虽大但池水浅”,这些东西无疑处于搁浅状态。政法大学一个很优秀的青年教师叫陈夏红,写了一本研究那段时间的历史人物的书。大家有兴趣可以阅读研究。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上海地区为主的外国租界内,却意外涌现和成长出一批本土法律职业人才。在华洋混杂的租界内,活跃着一批以法律为职业的群体。租界内的治外法权,显然是清末时期国家积贫积弱后丧权辱国的产物,对此,中国人将没齿难忘。然而,由于租界法庭直接引入近现代欧美国家比较先进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应用,使一批本土人士积累了知识和经验,并对其后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租界里的法律事件和人物,今后势必成为中国法律史学界不得不认真面对的生动有趣但又苦涩尴尬的研究课题。
1937年,日本人发动侵华战争,救亡成为压倒一切的呼声。法律职业群体面对战火烽烟再次无可奈何。尽管我们还可以从陪都重庆或上海租界里找到若干法律职业人士的背影,但这个阶段的法律群体显然很难进入人们的视线中。
二次大战结束后,法律职业曾获得短暂的光环。特别是“东京大审判”中梅汝璈、倪征墺这些法律专业人士的多目光环,再次唤起很多青年人对法律职业的向往。那个时候,北方的朝阳大学,南方的东吴大学这两所法科大学重新受宠。法律职业人才又开始活跃起来。
遗憾的是,好景不长。很快,国共之间和谈破裂,内战爆发。在中共完成建国大业的时刻,原有的法律职业人一部分人留在大陆观望,还有一部分随国民党逃逸到台湾孤岛。留在大陆的法律职业人在经历了镇压反革命、反右、文革等数次运动后,相当一部分人被改行,也有不少人遭到不公正的待遇。在国内有限的几所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里,教师们小心翼翼地模仿苏联法律教科书编写出简陋的教材,勉强讲授一些残缺不全的法律知识。文化大革命中,大学停办。
话说逃到台湾的那批法律人,开始也度日如年,惨淡经营。但还可以残喘为生。我2008年去台湾访问时,在台北的龙山寺一家旧书店里买到一本法律旧课本,是1954年出版的《民法原理》。由于印刷和装帧简陋粗糙,我已经不忍轻易打开翻看,因为每翻一页,均可能严重破损。当年台湾法律人的艰辛岁月,可见一斑。有趣的是,在蒋家父子几十年的军管统治下,1927-1937间建立的民国法统基本保留下来了,并成为台湾在全球化潮流中经贸快速发展的重要砥柱。台湾法律界有人开玩笑说,台湾后来经济起飞并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得益于老蒋带到台湾岛上三件宝贝:一支军队、一船黄金和一本六法全书。
“四人帮”后来被押上临时组建的特别法庭上接受审判。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的是,中国律师此刻再次登台亮相。此后,政府开始全面启动国家的法制建设,中国的国家在立法、司法、法学教育出现蓬勃发展的新时期。法律职业群体由此获得重生和蓬勃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3、中国法律职业群体在规模和数量上已然形成
说到“群体”,当然就不是一个两个人,一定是有数量有规模的。我简单地在网上做了一个研究,如果把中国法律职业群体狭义地限定在五种人,中国法律职业群体的人数到底有多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化的进程,法律工作者的数量和文化素质都获得了很大的提高,
法官数量。
中国法官的数量已经从1981年的6万人,发展到2009年的189532人。怎么数字还有零头?很有意思的是,因为我从很多渠道找到的统计数字,都是很笼统的。但是意外发现,2009年中国女法官协会发布了一个消息,说法院系统有女法官44502人,占法官总数的23.48%(听众笑),结果,我们可以利用并不复杂的数学方程式,计算出全国法院法官的总数。统计数字说,在法院系统就业的人数,全国有30余万人。
检察官数量。
全国的检察官1986年有9.7万人,2004年的报告是12万人。估计现在的数量与人民法院的数字差不多;
律师的数量。
律师的数量从1981年的8571人,发展到现在有16.6万人,全行业从业人员22万多人。
这里还有一些数字:全国的律师事务所现在有1.5万多家,全国律师担任各类诉讼和代理是1967784件,2008年律师业务费达到309亿元,上交税收40多亿。到现在为止,全国共有3976名律师担任全国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其中16名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名律师担任全国政协委员。
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发展得非常快。我是1979年入大学读法律本科的,那时全国政法院校不到10所。2009年,全国法律院校将近700所,每年大专以上法律专业毕业生从改革开放不足1000人,发展到现在每年超过十几万人,法学院也几乎每年都在增加。
公安干警人数。
警察构成非常复杂,腾讯网上有个数据,全国公安警察将近160万。我没有看到过国家公安部公布的官方数字。警察又分公安、森林、铁路等很多种类。
所有这些数字加起来,中国法律群体大约300万人左右,占全国人口2—3‰ 。从数字和规模看,中国这三十年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庞大的法律职业群体,这一点不应该有所怀疑。
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这三十年来,我们国家的法治是有明显进步的。我们在很多方面可以看到中国法治进步的脚印,比如从某一年开始,野蛮的民间私刑被禁止;从某一年开始,律师可以参加公开的法庭审判;从某一年开始,某一个不合理的政府条例被废止……。我们看到,每一个庭审、法案、辩论,很多法律人都非常艰辛地默默地推动着我们国家的进步。
而且,我们还注意到,和这类进步有关的,也许不一定是一次又一次的血与火的革命和战争,也许不一定是某个领导一个接一个的理论口号,也许不一定是一轮又一轮轰轰烈烈的改朝换代。
很多证据证明,法律专业已经从过去的绝学变成名副其实的显学。这三十年里,很多个案证明,在中国很多领域,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们,已经可以比较自信地为自己谋得一份体面的工作。比如说很多读法律的当了政府官员、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企业家、商业顾问、编辑和记者等等。中国法律人刚刚翻开的,可能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中最充满生机的一页。近年来,大学扩招,法律专业学生出现暂时过剩,这个问题显然超出了我们今天讨论问题的范围。
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在他那本著名的“中国大历史”的结尾部分颇为乐观地写道:“中国缺乏西方式法治,西方人士经常提及的一个印象是,内中有多数安分守己的善良中国人民,又有一群贪污枉法之官吏,…… 。这是一个不合时代的体制。因为它的缘故,中国上下在过去100年内外蒙受重大牺牲。今日它被铲除,只有极少的人为它流泪。这样的背景使我们想见今后几十年内是从事中国法治生涯人士的黄金时代。”
听说
黄仁宇的书是在几十年前写的。他的预言似乎开始显现。但是,我们还是要执着地追问:中国法律人士的黄金时代真的到来了吗?下面,我们谈第二个问题。
这个关系网是不是已经蜕变成法律职业群体蒙羞的“江湖”?
第二个问题,既然我们已经有了这样一个的群体,这个群体是不是存在着一个关系网?这个关系网是不是出了问题?是不是已经蜕变成法律职业群体蒙羞的一个“江湖”?
我属于改革开放以后头几批进入法学院读法律的大学生。现在的80后、90后的同学们可能会觉得我们这代人很幼稚,带有太多的理想主义色彩。我记得,当时我们在重庆读书的时候,在电影院看一个墨西哥电影《冷酷的心》,这个电影结尾有一个法庭辩论的高潮戏,男主人公、被告“魔鬼胡安”当庭痛斥以权谋私的检察官,台词非常精彩,上影译制厂的配音演员的配音也很动人。当时我记得,同学们看到这个场景时,电影院里掌声雷动。大家非常激动,觉得将来我们毕业以后,也能为冤屈的人伸张正义,为社会公平实实在在地做一点事情。
我们原来很天真地以为,只要我们一年又一年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法律人才,制定一个又一个法律法规,设立一个接一个司法机构,不管将来有没有一个继往开来的领路人,我们就可以昂首阔步走进一个光辉灿烂的法治新时代了(听众笑)。今天看来,我们的这种想法太幼稚了。
其实,我们严重忽视了一个基本的道理,这就是“徒法不能自行“,法律制度归根结底还是要由人,由每一个有七情六欲的自然人来执行的,这些人是由普通的俗人组成的,这些人不是天生就不食人间烟火的,这些人是可能结成一个营造腐败的关系网的。
我可能是一个想象力不够丰富的人,我的很多知识和对事物的认识都来自我的亲身经历和阅历。我写的很多随笔,也大多是我对亲身遇到的人、遇到的事情的叙述。所以,我在这里给大家讲几个我亲身经历的法律案件实例。
第一件事发生在1998年。我当时在美国为一个中国大陆移居美国的富豪做投资法律顾问。这个富豪属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最早发达起来的“乱世英雄”,在中国沿海城市做房地产很成功。后来带着巨款到美国投资并定居。这个人个性豪爽、行事张扬,特别喜欢结交大量演艺界的明星。他在中国一个省会城市和一个女演员发生了不动产纠纷,希望我到当地去帮他处理。故事就从这里讲起。
我到达这个省会城市以后,找了一个当地律师跟我配合,这个是聪明能干的年轻女律师。明天上午要开庭了,今天晚上那个女律师打电话给我说:“
开庭以后,果然看见那个身份特殊的“妹妹”就坐在我对面。大家知道,法院有一个申请回避程序。下边的事就很有戏剧性了。我举手请求发言:“审判长,现在坐在我对面的这位律师,据我们了解,是贵法院院长的近亲属。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她在本案出任代理人是违反规定的。她坐着这里,会给庭审人员带来无形的压力,势必会严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并使案件审理发生不公正的。所以我申请这位女律师回避。”
请问在座的律师,我这样讲对吗?(有听众答复:不对。)
是的,很多人知道,我的这种说法是明显违背法律常识的。我也知道这样的说法是不对的,但我之所以要将错就错,目的是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把这件事直接说出来。正常情况,我应当申请所有的法庭庭审人员(包括书记员)回避,这样就搅局了。所以我只好将错就错把这个事呼喊出来,而且要书记员记录在案。这时候,法官只好宣布休庭,进入合议庭合议程序。合议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说,刚才原告代理人提出的回避要求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对方的律师不是庭审人员也不是书记员,不在回避的人员名单上,现在当庭驳回此请求,法庭继续开庭。我当场回答说,我接受法庭的合议结论,但请求书记员记录在案。但书记员并不愿意记录这一段内容。我当庭表示抗议。审判长这时说,没关系,书记员不记录,最后你们还可以自己补上(听众笑)。
为打赢这个官司,我特意从延安窑洞的电影拍摄现场请来一个非常关键的证人出庭证明。这是个说出名字可以掷地有声的明星(听众笑)。作为这个案件的受委托人,出于职业道德,我可能永远也不会说出这些相关人的名字。总之,我们本以为是有理有据的。但面对法院院长“妹妹”介入其中,结果很明显,这个案子的一审我们输了。跟我合作的当地女律师告诉我,这个官司她已经无能为力了,下一步我们只好上诉。但她临走给我献了一计。她给我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我们去上诉的那家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也有一个妹妹也是当律师的(听众笑)。如果有办法请到她出来办理此案,估计有扳回败局的希望。
我们最后真的通过熟人找到了那个“妹妹”。因为案件涉案金额不是很大,她开始不太愿意出来帮忙。我们后来略施小计,发现她的儿子在学校功课不好,特别想让儿子出国留学。我们托熟人告诉她,如果她能出面代理此案,儿子留学的事情可以帮忙。这样她答应出面,但是有一个条件,她并不直接出面,让她事务所的律师和我们配合,她只在幕后做工作。她告诉我们,第一步需要请二审的分管法官出来吃个饭,看看能不能谈一谈案情,饭后还可以陪他打打麻将。我说,我真的不会打麻将。她说,没有关系,可以找会打麻将的人来。她提出这需要一些运转费用,并特别说明,这是当下都知道的游戏规则。不这样就显得我们“不懂事”。
在这个“妹妹”的协调帮助下,我们把法官请了出来。我们请他吃饭时,预先订好了一个餐厅,但到达这个餐厅门口时,法官说你们先别进去,我先进去看看。他进去一看,说这个地方不行,我们院今天有人也在这里吃饭(听众笑)。我们就换了一个餐厅。也许是我们的幸运,这位中级法院的法官,刚从北京培训回来,看上去挺文质彬彬、神态还有些腼腆羞涩。大家谈得很投机很愉快,所以最后麻将也不打了。他说你们的事情我会认真去办,我仔细看看案卷后再联系。
我们当时真的轻看了那个做女演员的被告。中国娱乐界的女演员的公关交际能力远比我们想象得要强(听众笑),据说她和省委书记、省长们都可以说上话。我们找的那个“妹妹”也显然不是她的对手。后来,省法院的人找到我们的这个“妹妹”,劝她不要再插手管这个案件,因为这样一个小小的不动产纠纷案居然惊动了很多大人物,后来打电话、指手画脚的人太多。这个“妹妹”最后决定退出工作并退款。我们的诉讼最后以败诉告终。
第二件事。1999年我回国时,我父亲所在部委的一个下属单位,与一家东北驻京企业发生民事纠纷,经一审胜诉后,判决生效。但是判决迟迟无法执行。这个单位的负责人找到我父亲说,你儿子是学法律的,一定有很多同学在法院,能不能帮我们去催促一下执行的事情。我离开中国多年,只认识学校的一些同学,和法院的人没有往来。结果就去学校找到了一个著名的师兄。这个师兄给我写了一个条子,让我直接去北京某区法院找一位校友,他是我们学校前几年
这两件事情给我的刺激很大。可能因为我在美国读书、工作、生活的时间太久了,对国内的这类事情并没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
在美国,为家里修建房屋,还有交通罚单等事情,我自己也曾上法庭与建筑商、警察等打过小额诉讼的官司。我又是学法律的,对法庭也很有观察和研究的兴趣。
美国法官的形象在我心里印象很深也很特别。在法庭上,当美国法官穿着黑袍走出来时,大家会感觉的到,这个人好像是上帝派来的。你不可能产生任何的欲望走到前面去跟他说:今天晚上咱们一起去吃个饭洗个脚?(听众笑)就连这样的念头都不可能有,也不敢想。当然,法官也是俗人,他们也要上卫生间的。当他们脱了黑袍,从你身边走过去卫生间时,你竟会一时认不出他来了。你会觉得这个人很面熟,仔细一看,他就是刚才坐在上面穿着黑袍的人,这个人完全已经被神圣化了,非世俗化了。
我在美国法学院参加毕业典礼时,发现学校邀请了很多社会名流来参加,有国会议员、企业家、名律师等,但唯独看不见法官们的影子。法学院似乎从来不邀请法官出席这样的典礼,估计请他们也不会来。在形形色色的校友会、同乡会、同学会、联谊会、茶话会、团拜会、推介会上,几乎看不到法官的影子。
还有,美国政府的清廉也给我留下了极深的印象。和我们这里形成一个强烈的反差。比如,我们看到美国安然公司、雷曼兄弟公司轰然倒下的时候,人们会发现,在这些大公司倒塌的废墟上看不到一个政府公务员。美国企业的倒闭基本上是由于人性贪婪导致的商业欺诈、弄虚作假、企业扩张造成的悲剧。另外,在城市规划、拆迁过程中,我们也看不到政府在里面牟利。美国尽管不能说很完美或没有缺点,但它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是需要我们仔细研究和借鉴的。
法官也好、政府官员也好,都被各种力量监督着。比如,在男女关系方面,克林顿也找过情妇和女朋友,但事后人们稍微盘点一下发现,他只给他的女朋友只买过一条丝巾,这个女朋友反而给他送了一条非常昂贵的领带。他不能送给女朋友豪宅、巨款,不能给她找项目和订单,甚至难以启齿为她在华盛顿的政府机构里找一份工作。为什么?因为他虽然是美国总统,但他手里的权利并不大,整个国家的在野党执政党在盯着他、媒体舆论在盯着他、选民们在盯着他。当然,他的妻子也在盯着他(听众笑)。
在美国,一些中国移民也会把一些“中国特色”的方式带到美国去,闹出了一些笑话。中国人的关系学在那里往往会陷入尴尬和荒唐。有一个很著名的笑话大家可能都听过。故事说的是,有个中国人在美国打官司,他问美国律师,我能不能给美国法官送一点礼啊?律师说你千万不能这么做,这么做官司就肯定输了。这个中国人说,好,那我明白了。结果他派了一个人化妆成对方当事人去给法官送礼,结果就官司赢了(听众笑)。这个笑话不知是真是假。
如今在美国,我们国内有很多小商人到美国去注册公司。其实在美国注册公司非常简单,美国实行登记主义原则,不查注册资金、没有经营范围,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你都可以经营。如果你的新公司的名字跟别的公司名字不重复,交纳一百美金,递上去以后,10分钟通过了。这对很多中国商人来说觉得简直不可思议。我认识一个天津的小老板,他跟天津的一些老乡吹牛,他说我用一下午的时间就可以在美国为你们注册成功一个公司,费用是一万美金。天津有一些小商人都想到美国去,他们不相信半天的时间就可以把一个美国公司注册下来。就说那你先办一个试试,如果真的如此,我们后面想办的人很多。结果这个天津人真花了两个小时把公司注册下来。他说当天晚上用传真机将营业执照传到天津时,他听到电话另一端听到一些人的欢呼声。天津的朋友问他,你怎么会办得这么快呢?他回答说,我们“在州政府里面有人” (听众笑)。后来,有不少人就付钱给他办公司。结果这些人到了美国以后大呼上当,为了翻本,这些人就再去骗国内那些准备出来的人(听众笑)。
我还发现,比如说一些在中国生活和工作的外国人,比如一些娶了中
中国人的“关系学”在美国也出现了一些尴尬。说老实话,美国人也并不傻,他们对中国人这套东西多多少少是知道一些的。在美国硅谷的一些公司里,我们很难找到一个当人事经理的中国人(听众笑)。在硅谷当工程师的中国人很多,但是让你当人事经理,美国人多少有点儿不放心。为什么中国人不能当人事经理呢?美国人说如果我让他当了人事经理,我给他下达任务,让他去招聘人,我看着他离开我办公室的背影我就可能后悔了。因为我不知道他会去把什么人给我找来?找来的人会不会是他的亲戚?朋友?这里面可能有一些偏见,但从这个小事上可以看出美国人还是知道一点中国人的关系学的。
打官司就是“找人”和“找钱”
再把话题回到我们中国。
今天国内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旦打官司,当事人脑子里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找人。在打官司过程当中如果出现不顺利、不愉快的事情,马上想到的是,对方在法院里一定有人。一个律师如果想拿到这个案子,也常常会跟当事人反复传送一个信息:我认识法院里面的人。但当事人与他签订合同以后,他可能会有各种说法,他会说我只认识庭长,这个事儿院长说了算,你们还得想办法托人去找院长;或者说我只认识副院长,这个事还得上审委会,如何如何。前几年,我一位海归朋友办了一个电脑公司,因为操作不当,有几个员工被捕了。该公司召集被捕员工家属开会时,朋友让我去听一下,帮他出一个主意。结果我发现这些家属在会场上异口同声要求公司去做的就是两件事,第一是“找人”;第二是”花钱“。
大量的事实和迹象表明:关系网是一种权力“传销”。当今的中国,离现代社会还有点远,还基本上是个乡村社会、熟人社会,政治权力在整个社会关系中还处在最重要的位置。因此,关系网实质上就是“官”系网。在这样一个乡村社会、熟人社会,要建立、维护和发展好这个“官”系网,就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传销”。传销中各方都要双赢和多赢,把事情办成,利益均沾。通过这种“传销关系网“,人们把吸管伸向社会的各个角落。
我本人10前从美国回国工作后,就反复叮嘱自己的亲友和同事,千万要小心,千万不要出事,千万不要落在公检方这些人的手里。我现在最不愿意做的事情,就是你们出了事以后要我去找人。这是心里话。
从那时起,我开始认真观察和思考中国法律群体中的“关系网”问题。
观察和思考后发现,人世间大致存在四类基本的人际关系:
第一是血缘关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第二是男女关系,这种关系有的可能跟婚姻有关,有的可能跟婚姻无关,但是这种关系,一方也可能为另一方奋不顾身、义无反顾、真心付出;
第三就是信徒关系,宗教类的关系,比如说释迦牟尼和佛教徒的关系,真主和伊斯兰教徒的关系,上帝、耶稣和基督徒的关系等,这都叫宗教信徒类的关系;
第四是熟人关系,这也是我们要重点讨论的关系,同乡、同学、同事、战友,也包括学校的师生关系。
我重点谈一下发生最多的熟人关系。我以自己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毕业为例。大家知道,西南政法大学虽然坐落于重庆歌乐山下,但它却出人意料地成为国内著名的培养出众多法律界精英强将的大学。这些年里,校友中涌现出的各类部级领导就有了将近20个,在全国各地担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的校友不计其数。作为校友,我们也深感荣耀。但是,就在2008年10月份,学校刚刚举办完复校30周年庆典,就传来了最著名的校友之一、大法官黄松有出事的消息。后来的事实证明,黄松有出事的一个原因,就是发生在由校友、同乡结成的腐败关系网里。我们很多西政毕业的校友,对自己的母校有深厚的感情。黄松有的堕落,成为校友们内心的隐痛。但是,又有多少人会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呢?
去年跟法大的
其实,黄松有的案件,郭京毅的案件,都和同学同乡校友的关系网有关。不仅对西南政法、北大的校友是个警示,其实对其他法律院校的同学们来说同样是一个警示。
我并不是说校友活动有害有毒,而是说需要引导校友活动进入一个健康正常的氛围。我也看到不少校友无私地默默为校友活动奉献心力,令人感动。但也确实看到一些校友活动充满浓厚的官场气息。其实,不管哪个学校,办同学会,尽量少一点利益的纠葛,少一点官场的气息,最好多一些友情、人情味、多一些幽默感、怀旧感。
我给大家推荐一篇在《读者》上的文章《人脉真的是那么很重要吗?》,我估计很多人看过。文章告诉我们,博恩.思希是位社会学家,主要研究人脉学。他有一套著名的理论——1:25裂变定律。即,你如果认识一个人,那么通过他,你就可能认识25人。这套理论曾被西方商界广泛采用。然而,不厌其烦地积累人脉、整合资源真的那么重要吗?2004年7月,博恩.思希到中国访问,据说,回去后,忽然对自己的人脉理论产生了怀疑。在中国做访问学者期间,有人送给他一本书——《中国历代帝王传》。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他对中国帝王的死法产生了兴趣。他发现中国的皇帝有一半以上的是被自己身边的人害死的。同时,他还发现。欧洲及亚洲其他国家的帝王在死亡的形式上,也与中国帝王类似。
同学关系也好,熟人关系也好,实际上人一生当中,有助于自己把事情做好的,也就是身边的几个人。如果真是认识太多的人,有时候可能会引来很多麻烦。很多人生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你真正遇到困难和不幸的时候,最关爱你、同情你、帮助你的可能是你的同乡和同学;但同时别忘了,此时此刻,幸灾乐祸和趁火打劫的人,也可能就是你的同乡和同学。
法律职业群体关系网的基本状态
下面我再谈谈法律职业群体关系网的一些基本状态。
如果说我们法律职业群体的关系网是一辆机动车的话,代表官方的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通常出于被动和固定的位置,比如车身、底盘等。其中通常有两个主动运转的驱动轴,一个是律师事务所,一个是大学校园里的法学院。
如果我们以律师这个法律职业角度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几个现象:
1)具有高端红色家庭背景的高干子女创办的律师事务所;
2)由退休或辞职的法官创办的律师事务所;
3)司法领域内在位法官检察官的近亲属创办的律师事务所;
4)由司法界熟人关系,同学、同乡组成的律师事务所。
大学里的法学院也是这个关系网中的一个驱动轴。
这些年以各种廉价方式出售给官场的学位主要是两种:法学和经济管理学,其中法学领域最为严重。因为我们的法律学至今还是个门槛低、容易学、容易毕业的学科。很少听说官员们有去攻读电气工程或外科医生的学位的(听众笑)。
比如说去年被“双规”的深圳市长许宗衡,他就是政法大学的民商法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毕业。1998年在深圳我跟他一起吃饭,我记得很清楚,那时候他已经取得民商法硕士学位了。按道理讲,我们是同专业同行。我告诉他,我是人大学民法专业的,奇怪的是,他当时一点儿反应都没有(听众笑)。我给大家推荐一篇
将近20年的时间里,社会发生了太大的变化,中国人的生活进入了一个非常特殊的时代,中国人终于开始了一种物欲人欲蓬勃发展的生活,能够尽快地获取名利已经成为了社会至高无上的准则,其他的生活目的,比如追求真理、崇拜知识、积德行善、社会责任、提高精神水准,都成为次要的副产品。
在这样的趋势面前,我们每个人都会不由自主地被裹挟其中,我们的很多人都会面临各种诱惑。 我在美国生活十几年以后,近年来经常回国工作。有时候在和学术界的朋友们聚会时,也经常遇到一些稀奇古怪的事情。比如,有时候问一个朋友最近在忙什么?他居然回答说,正在帮一个领导写学位论文,这个领导可能是个政坛的新星,今后有事儿用得上。也有人回答说,最近很忙,要去南方一次,因为有个企业老总被抓了,要想办法找公检法的朋友帮忙把他捞出来。这些都给我很大的震撼。这种事情,有时候苦于人情,浅尝辄止,但如果乐此不疲,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就很糟糕了。其实,我自己有时候也遇到这类事情。我自己也曾经做了一件很不高明的事。有个在XX商学院读书的企业家朋友,他愿意出钱找个人帮助他写毕业论文。我只好勉强介绍了一位可以辅导他论文的人。当我真的知道他们后来为此“成交”以后,我心里非常不安。发誓今后绝不再涉及此类事情。结果后来报应也来了,我从此也失去了这个企业家朋友,因为他也是个有头有脸的名人,当他发现我知道他作弊的事情以后,他从此也不再和我来往了。生活中的逻辑有时候就是这么奇妙。所以,我们当教师的人,不要以为我们收了学生的钱,漏了考题,学生会永远感激你。当这个学生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离开了学校的时候,他回头再看你一眼,你们之间还是很尴尬的,他最终还是瞧不起你的。当我们把这些廉价的学历拱手交给那些弄虚作假的官僚们的同时,我们也失去了社会对我们的尊重。
现在坊间有这样一个笑话段子说,现在“法学教授们在打官司,律师们在写判决书(有的法官让律师替他写判决书),法官们在做学问写书。据说黄松有就出了很多书,有些书他在里面一个字也没写,但一样有巨额的稿费收入囊中。
第三个问题。我们现在怎么看待社会转型时期发生的社会特点。
面临这样的现状,我们不得不开始重新审视大家曾经忘情投入心力的中国法律界。
有人可能甚至开始怀疑,如果我们30年来为之努力和奋斗的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是今天这样一个结果,我们为什么要改革开放?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这个东西?
我的一个好朋友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我的思路是,中国目前的这一切现状,都是发生在社会转轨过程过程中、新旧社会交替过程中的阵痛,但愿这些乱象并不是最终的结果,而只是一个过程。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理解,转轨中的中国属于什么样的国家。它是共和国吗?好像也不太像;是皇权帝国?好像也不是;是民主国家吗?也不太像;是专制国家吗?也不完全是;是法治国家吗?好像也不是;是人治国家吗?也不完全是;中国司法独立吗?好像不是这么回事儿;司法完全不独立吗?也不是。
那么,中国现在是什么国家呢?这是一个人口众多但资源并不富有的中国;这还是一个有众多失业人口、众多人在贫困线上挣扎的中国;这是一个还有几千万残疾人的中国;这是一个人均GDP不到3500元、还在联合国规定的贫困线前后徘徊的中国;这是一个被压抑了近百年后,原始的人性欲望在世纪末被释放后无法收回也无法遏制的中国;这是一个表面上人们信奉中庸之道,但实际上,由于没有宗教的约束,常常做不到适可而止、见好就收的国家。这是一个法治还不健全、法律职业群体缺乏成熟的公序良俗文化的国家;这还是一个我们今天在东房讲话还怕西房有耳的国家;这还可能是一个我们今天在台上讲话时唯恐出言不逊,而被此刻坐在角落里仔细聆听的一个同胞兄弟记录在案的国家。
所以我只好引用狄更斯在《双城记》开场时的那句名言:“这是一个美好的时代,也是一个很糟糕的时代;这是个智慧的年头,也是一个愚昧的年头。……..我们都在奔向天堂,我们也有可能奔向地狱。” 所以有人说,中国法律职业群体所从事的职业是一个痛并快乐的职业。
我们应该怎么活下去?
最后一个问题,有没有解决方案?
大家都看到了,目前这个关系网对我们法律职业群体的诱惑是致命的。
面对这些复杂混乱、急功近利的现实,按照大多数中国人的脾气,大家都不太愿意去思考未来。不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如果当下的乱局不得到整治,
我们中国法律职业群体的发展不仅很快面临极限,而且会面临哀鸿遍野、四面楚歌的劫难。
现在,我们法律职业群体中的每一个人必须面对一个严酷的问题:我们该如何活下去?我们必须要寻找我们这个群体活下去的理由,还有继续活下去的价值。
我们生活里有黑暗,是因为缺少阳光。所以我们必须要揭露黑暗,要敢讲真话,同时要赞美阳光,要让司法政务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同时鼓励和奖励那些品德高尚、正直廉洁的人,所以不管用什么办法,只要是透明、公平公正就行。西方的一套我们可以不搞,搞我们自己的这套,但是道理都是一样的,就是监督。这里不存在需要摸着石头过河的东西,没有江河的阻拦,这是一个常识,只要自律,只要用阳光这种东西做最好的防腐剂。
大家都知道,有一个县,过去公款吃喝的费用每个月是5000元。因为公布了自己的财政报表,一个月之内,吃喝杂费就降低到500元。这是明摆着的一个办法。财务公开说了二十年了,但极难推进。改革到今天的十字路口,所谓深化改革,很重要的问题是改到了既得利益者身上。
我西南政法大学有一个校友,如今已经当上一个大省的省委书记了。也许和他读法律专业背景有关系,他的一些想法是很到位的很理智的。听说他常常对省内很多基层县、市的干部们说,你们脑子一定要搞清楚,现在中国跟过去不一样了。第一,中国现在已经进入了
今天报纸上还说,有的官员已经得了网络恐惧症。这可能是我们的福音。
同时,我们还需要行业自律,需要一种道德的力量。道德力量是一定是要具备的。我们前面讲到不少法律职业群体中的腐败现象,但并不意味着法律界一团漆黑,没有好人。在法律界,有很多法官、检察官、律师工作非常辛苦,他们兢兢业业,廉洁奉公。我认识的几个法学界人士,就很值得我们敬佩。比如,
在座的年轻同学可能会问:整个社会都是这样一个氛围,我们如何才能独善其身呢?谁不投机取巧,谁就要吃亏。我该如何生存呢?
我想告诉同学们,其实,在这个世界上,不靠关系、靠本事吃法的人是很多的。真的靠本事、靠勤奋、靠刻苦。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我在江苏一个地级市遇到一个检察长,他跟我讲,去年人民大学分来了一个研究生。这个大学生刚来的时候,大家觉得他的外貌很怪诞,用“其貌不扬”这样的成语还不足以形容他外貌的实际情况。但是这个人在检察院工作了两个月以后,大家开始对他刮目相看。每次院里开会讨论案情,他的发言都讲得头头是道。明天要开会,今天晚上很多人都在打扑克下棋、洗脚、唱歌,但他就在准备明天的发言稿。此后这个检察院每次开会时,这个人不到,大家都会觉得心里没底,慢慢的,他的外貌也让人接受了。我相信我们周围有这样的人,包括我们中央、地方的很多人,并不是绝对出身豪门,或者靠什么关系,很多都是自己的勤奋努力干出来的。
另外,从发展的眼光看,现在中国的乱象应当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乱象。我上个月阅读了美国斯坦福大学著名教授劳伦斯•弗里德曼写的的《20世纪美国法律史》,我看到,在一百年前的美国,也是乱象横生,警察枉法、法官贪污、社会、毒奶粉、黑矿山、偷井盖,也都有。他们也是这样一步步发展进步过来的。随着社会发展,我感觉还是乐观的,没有任何人能给中国开出灵丹妙药,如果有什么药,就两个字:开放。只要国家保持开放,就有希望。
无论如何,在我们前述的不健康的关系网中堕落的法律文化,能代表当今世界的先进文化吗?能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吗?遗憾的是,我们很多的法学学者,还缺乏对这些不正常现象的警觉和批判。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人们开始产生自大自满的情绪,他们甚至开始觉得,我们已经开始从过去借鉴外国的法律文化,发展到今天可以输出我们自己的法律文化的时候了。
此刻,我又想起我的那位年轻的美国邻居,他现在正在孔子学院里接受中国文化的熏陶。我隐隐地有一种担忧,我们中国文化当中最阴暗最恶劣最难根治的顽症,可千万不要传染给那些纯朴善良的人们。
但愿我的担心是多余的。
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掌声)
互动交流阶段
主持人:谢谢,今天这个话题的本身很具有吸引力。
在座有很多律师, 张律师是大禹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国内很难得的刑辩律师,被称为“刑辩铁娘子”,做过很多刑辩的案子。大家知道,在我们中国做刑辩是非常艰难的。下面我们请张律师讲一下,做一个交流。
张燕生律师:今天来主要是听的,一直都在拼命地记,子云让我说话,脑子里挺空白的。
我刚才一直在听
我特别强调职业道德,我非常痛恨走关系,其实我是法官出身,我可以在这里说,我一个后门不走,要凭着本事去做,我也特别相信这句话。我尽职尽责地在做,做得非常细,发现了很多的问题,包括死刑案件的错判。中国刑辩律师走上了绝境,就是说他们以职业道德、以专业的技术,不可能取胜,一个死刑案件明明是假的,但是一次又一次地被判死刑,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所以我今天来参加这个讲座,我仅仅是来听的,比较有感触,大家一块来研究吧。谢谢。
主持人:谢谢您,下一个提问。
提问1:
您刚才谈三十年来很多共同体的形成,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这些在社会大众看来是比较体面的一些职业,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高等教育的扩招,法学院的学生也不断地增多,岗位是有限的,很多学生最终没有从事做学问、做官、做生意的道路,我想问您,您对于接受了法学教育而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您的定位是什么?
还有一个问题,我们现在国内法学教育,对我们个人来说,或者对整个社会来说,它的意义到底是什么。谢谢。
周大伟:我开头给大家一个小小的承诺,就是解释一下关于我为什么没有用“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词,而把这个词给换成“法律职业群体”。法律职业群体,它有广义的说法,包括读了法律但没有直接做法律工作,而是做了报纸编辑、记者或者去下海经商的人。如果说有这种共同体的话,这些人应当是属于共同体里面的。
但我为什么不喜欢用法律人共同体这个词?我在网上看到一些律师朋友、一些研究者,提出法律人士们应当经常聚在一起交流一下,经常来往一下,大家能够形成一个共同体。在我看来,这种说法有很大的误解。我认为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律教育工作者等这些人群,彼此应当保持距离,不能结成共同体。这些人群,我不赞成他们结成共同体。我一直在考虑,我们中国的法官也好、律师也好、检察官也好,同样是亚洲人,为什么香港的法官或者是日本的法官,乃至台湾的法官们,他们就没有这样腐败?我专门问了在日本留学和工作多年的日本通,一个是
中国特色是不是必要的,如果说是必要的,恐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西方法律制度原来传进中国的时候是干干净净的,没有任何人告诉我们这个东西是可以做交易的,是可以结成腐败关系网的。如果说有法律人共同体,不管是哪一领域,学法律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学法而没干法律工作的,那是精神上的共同体,而不是一种联谊会的形式。谢谢你的提问。
提问2:
周大伟:这两个问题很好。
第一个问题,法官是不是一个弱势群体,要从不同角度看,法官确实很不容易,特别是中国现在的法官,因为法律的公信力出现了一些问题,加上整个法院的积案成堆,现在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定要调解结案,调解率要达到多少多少,法官工作和生活现在确实有很多困难。如果从这个角度上讲,他们这种忙和累、不被信任,也带有一点弱势的意思;但是从整个社会职业来讲,从发展趋势看,法官现在这种状态肯定是不合理的,是需要改变的,我是期望着某一天中国的法官能够自豪地走出来,大家对他很尊重,感觉到法官这个职业很神圣。
我曾经在美国遇到一个来访问的全国人大常委。他告诉我说,他每年要向人大提建议,问我能不能给他帮一个忙,写一个好提议。我当时跟他开玩笑,中国现在的法官不是不受老百姓信任吗?有一个办法,就像医院的专家门诊一样,今天上午开庭,当事人当场看法官的照片选法官,特别是小额诉讼,这样谁都不会去提前拉关系找人。这个人大常委听了很高兴,说他这个提案好,可以提上去。我说这是一个玩笑,没有办法写。
你提到的第二个问题,网络只要开放以后,民粹也好、谣言也好,的确是可能出现的。但开放的环境有一个矫正的功能,比如一开始可能有一窝蜂来骂某个人,但是这个社会只要是开放的,就会有另外一种反弹,一种评论过了分,就势必会带来同情和矫正,真的就是真的,假定就是假的。头十天大家都说这个事是真的,可能到了第十一天,有消息说这个事不是真的,或者不完全是真的。据个例子,老布什当政时期有一个副总统名叫丹奎尔,是个美男子,长得很漂亮,老布什选择他做搭档,主要是为了拉妇女的选票,后来果然有效。但这个人好像智商有些问题,经常拼错字。有一次在电视上把西红柿Tomato拼错,把人家小孩写对了的改成错了,结果引发舆论喧哗,说这个人太笨了,怎么能当副总统呢,如果老布什有个三长两短,他就是总统了,那我们可怎么办?等等。媒体连续贬低了他五天,可是到第六天的时候,不同的声音就出来了:过分了,欺负人了。另外一种说法会同情和理解他,说这个人还不错,人品不错、作风正派等。所以说,一个开放的环境,是有一种矫正功能,不要怕民粹,就怕人为地切断它、阻碍它、限制它。只要开放以后,没有什么关系,特别是中国现在已经分化得很厉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个安居乐业的方式,也不会像我们想象的那样,一放开真的能乱吗?从实践理性的角度上讲,我们放开过吗?没有,从来没有放开过,放开以后真的会乱吗?北大
提问3:美国的媒体是完全的公开和开放的吗?政府不管?现在大家可能会觉得中国政府管得太多了,信息需要过滤,但我想问一下,世界上有完全开放的国家、有完全开放的媒体?它还发展得很好吗?谢谢。
周大伟:在美国,我不是做传媒的,我在那里生活了十几年,也看到过很多像《纽约时报》跟政府打官司,跟国防部打官司的案件,大家在网上也看到这种典型保护言论自由的案例。在美国,如果你不喜欢美国,烧美国国旗都可以。在一个可以烧国旗的国家你会感觉有表达上的不方便吗?当然有很多人说,美国是被财团控制。但是报纸很多,《纽约时报》被控制,还有《华盛顿邮报》,各种利益集团和阶层都有自己的声音。到现在我还没有发现像美国被控制很明显的案例,也有可能会有暗箱操作。
我们来看看开放后的台湾。台湾开放以后,一开始大家觉得乱得不得了,开始几天,随便一个人拿着木箱站在街上开讲,大家都围观倾听。可是没过两个礼拜就没有人听了,大家都很忙,都各忙各的事情。我们现在电视上看到的台湾乱象,大家当笑话看,其实,里面还是有些真实的社会进步的。我们的电视节目里常常播放台湾立法院打架的镜头。在我看来,台湾立法院再打,最严重也就是打死几个立法委员,最可怕的是,有人带着人到街上去打,或者各党派各自拉起两支军队到山里去打。
所以我想,在世界上,有些东西是可以有民族特色的,比如说有人不愿意穿西装,可以穿中装;有人不愿意喝咖啡,可以喝茶;有人喜欢拉二胡,有人喜欢弹钢琴。但是必须承认,世界上有些东西确实带有人类永恒的普遍的价值观,这些东西没有多少变通和选择的余地,比如人的良心、自尊、公平公正、自由、追求幸福等等,这些东西跟民族、地域没有直接关系,只不过别人接受得早一点,你晚一点而已。
提问4:
周大伟:这个问题太深了。我感觉中国之所以有今天这个样子,跟我们独特的历史有太大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腾飞,创造了快速增长的奇迹,所以现在很多人都在讲中国模式,谈得很神秘,我觉得,所谓中国模式可能根本就不是一个很奇妙的事情,这个模式在这个地球上不可复制,为什么?
我们不得不承认,因为最符合人性个体发展的市场经济模式已经被植入了我们这个地球上曾经最顽固、最封闭的文明。在我们这个千百年都以人民“乐天知命”、“难得糊涂”著称的中国,几千年的缓慢自足发展和腼腆内向的目光已经在短短30多年里被改变了。而且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这个过程在中国这样一个庞大后发展经济体内将经历比较漫长的时间,对所有人都充满诱惑力。
中国发展到今天这种局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十几亿人被压抑了一百年的原始欲望,终于被唤醒了,几乎每个人,而不是一部分人,都在渴望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所以这三十年里,汹涌澎湃、连绵不绝的物欲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我去过印度、南美洲,印度人口跟中国差不多,但是一半人是在宗教的光环下睡觉,南美洲也是这样,这些人从不期望自己将来能成为一个富人,他无所谓,今天挣了五块钱,晚上喝啤酒,高兴得不得了,从来没有挣五块钱,吃一块钱,留四块钱。
中国这种被压抑了一百年的欲望,一旦被开放,本来是要一百年才能完成的城市化,现在30年基本上已经铺开了。我们房价的资产肯定是要增值的,但是不能增得那么快,本来北京房价从3000/㎡涨到30000,正常情况要花30年。但由于追求财富的加速度,使它提前增值。仅仅10年里,北京的房子就从3000涨到了30000,而且按照一般规律,只要增上去了,让它退回去就非常困难。所以,如果你是个普通白领,如果你现在在四环以内还没有买房子,那么真的希望很小了。因为资产提前增值,导致很多东西,别人在花了几十年的时间,而我们十几年就完成了。
还有,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套话,包括官方人士和有些学术带头人,他们经常讲的一句话是:我们用了30年的时间,走完了欧美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路。请问这话对吗?这话听上去好像有道理,其实仔细想想,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人家是花了三百年,但人家是探索失败再探索直至创新,而我们花了三十年,但我们主要是模仿、移植、复制和借鉴。所以这话不能这么说。法学院很多教授经常这么讲,一部法律出来就说,我们花了三十年走完了人家三四百年走的路。我觉得,这话真的不能再对学生说下去了。即便是我们搞原子弹、卫星,也不能说完全是自力更生。相对论、天体理论、核物理理论,这些都是别人花三四百年摸索出来的。
提问5:
周大伟:这个问题很好。但我无言以对。
提问6:我觉得美国有美国特色,就中国特色而言,国家未来十年内,国家的司法会进入到哪一步,司法会独立吗?突破口在哪里?
周大伟:这是个很大的问题。从现在看,中国的法律不是法官独立办案,宪法规定是说“法院独立办案”。美国、台湾、香港,都是法官独立办案。中国现在这样一种政治体制,这个问题直接触及到敏感的体制问题。如果说法院的改革在中国现状的环境下,让法官独立办案,确实有很大的困难,因为我们对法官还不放心,也请在座的法官原谅这句话。
我在北京的一个区法院参加过一个座谈会。我也跟他讲了美国法官的例子:美国法官是独立办案的,一个同法院的法官张三向另外一个法官李四打听与他无关的案子,结果这个张三法官把那个李四法官的行为上报了,最后李四法官被开除,甚至被起诉。我问中国的法官,当有你的一个法官同事来询问不是他管的案子的时候,你是否可能用鄙视的眼光看着他?我的提问引起会场很多人的反对,他们都说,你那是美国的特色,我们中国有中国特色。我只好沉默不语。
在中国,司法独立涉及到一大堆问题,比如说法院的财政、工资谁来发,谁来提拔他,这些表层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我们能不能真正地相信法官、法院?中国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第一把手的顽症,第一把手有一个态度以后,其他人就会集体失语,所以说法律文化需要长期培植,这个问题是迟早要解决的,我们现在正在路上。谢谢。
主持人:非常感谢,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不再提问了。
今天的话题我有很多感触,因为我一直是一个从事法律报道的记者。记得小时候看过一本连环画《检察官》,发现那个检察官真是正义和公正的化身,1980年代,整个法律职业群体是信心饱满的,觉得自己就代表了公平正义。但是现在这种信心丧失了,法律人是否代表了公平正义,答案是不确定的。就比如法官上访的报道,在规则屡屡被破坏的时代,法官也去上访就是很自然的事情。张燕生律师所讲的这段话,告诉我们一个严峻的事实,在中国,你按职业道德、按专业规则来做案件,却很难获得公正的结果。这是一个普遍的现实。
去年发生了很多的案件,这些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官的问题、律师的问题、检察官的问题,甚至法学界的分歧。法律职业群体在近一年时间里暴露出来的问题,可能比往年的更加严重。“以法律为业”,从词源上探讨,法律职业是神职的召唤。既然是神职的召唤,这个神职的关系网值得我们剖析和探讨,也值得我们警惕。为什么今天要探讨法律职业群体的关系网。因为这个关系网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关乎这个社会最后的底线。在座的很多同学都是学法律的,刚才
谢谢大家。谢谢大家的关注。(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