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跃飞原创

透过2017年司法考试题,看穿多少人还是南京彭宇案法官的思维!

作者:吴跃飞

2017-09-21   6905次

 

透过2017年司法考试某题,看穿多少人还是南京彭宇案法官的思维!

 

       2017年的司法考试民法考题中,第23题如下:

       23.刘婆婆回家途中,看见邻居肖婆婆带着外孙小勇和另一家邻居的孩子小囡(均为4岁多)在小区花园中玩耍,便上前拿出几根香蕉递给小勇,随后离去。小勇接过香蕉后,递给小囡一根,小囡吞食时误入气管导致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婆婆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B.肖婆婆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C.小勇的父母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D.属意外事件,不产生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如果,您是考生,您会选择哪一个选项?今年的司法考试结束后,即有数位考生与我探讨这个题的选项,我一看到此选项,即自然联想到200794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的“南京彭宇案”,即提出本人的观点应当是选项D,持此观点的理由是:

    这是很典型的好意施惠行为,不产生法律行为结果。

    听者,不认可本人的观点。本人再进一步分析:

    出题老师还是一个十分善良的老师,如果他老人家不通过题中的“小勇”,而是“刘婆婆”,那么这题的难度就增大数倍。但是,即使是“刘婆婆”直接将香蕉送给“小囡”,我们如果是法官审判此案,也可以:

    香蕉是软体水果,“小囡”已有四岁,具备了基本的自食软体水果的能力,一般成年人无法预知预见到四岁小孩啃食香蕉会导致生命危险;经调查,“刘婆婆”家庭条件较好,“小囡”家庭条件较困难;

     ——综此认定本案属于意外事件,判决被告“刘婆婆”承担适当的道义责任,向原告补偿人民币**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你认为本题的答案是A或者C项者,那您是南京彭宇案审判官思维的衣钵传人。

    对于民法题,其实答题者只须具备很朴素的良心素养,就可以答对50%以上,民法其实质就源于生活与道德规则。

     司法考试题,表面看似风平浪静,其实是暗涛汹涌。

                          吴跃飞律师   2017.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