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跃飞简介

未来之梦:才智商业化

作者:吴跃飞

2015-09-27   5398次
     
    今年中秋节,原本计划要回家看望父母的,可是最终还是未成行,最后还是想利用这几天时间梳理下自己的过去与未来,必须对自己的才智商业之路做一个切实可行的规划才行,自己只有在才智商业化的过程才可能获得商业才智。

窃以为,自己的才智程度已达到可商业化水准,现在面临的瓶颈是要如何将才智快捷商业化?自己这类没有国家科研平台的社会底层人士,如果不利用自身才智产生商业价值,只去做研究,所谓“才智”于已于家于国于社会将是基本无价值。

经过数天的梳理,对自己的未来之路(梦)作了如下规划:

法律服务产品化:异类职业之梦

现实中国中,绝大部分律师,要想在中国这个熟人社会里生存与发展,少不了关系,如果没有熟人与人脉圈子,不知结局会如何,我是不敢想像的。

我试与许多前辈、同仁探讨过法律服务产品化课题,他们认为:中国的大部分律师,要么迫于生存压力无暇去思考这类事,要么是日子过得十分滋润而无须去想这样的事;要么还没有这种意识;如果将法律服务产品化了,那还要律师做什么?

窃以为:

律师与医师有相同之处,医师不能将处方标准化,律师也同样不能将法律服务完全产品化,这是医师与律师存在的关键价值;

但是,医师(尤其是中医)的处方大部分有基础方,这可视为一种产品技术标准,医生只是在此基础上将君、臣、佐、使类中药根据病情作适当调整而已;

而律师提供的服务,完全可以选准一个法律服务的专项作为标准化产品开发,然后有针对性的提供个性化服务,这也就可视为法律服务产品化;

只有将法律服务产品化,将法律产品当快速消费品销售,才有亲民价值,亲民价值存在时,才可能产生麦当劳肯德基类面向中低层民众快速餐饮价值的老店;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给律师提供远程法律咨询服务奠定了基础,如果没有法律服务产品化理念支撑,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可商业化价值将相当低。

自己经过近两年的策划与调研,已基本将计划要开展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化概念、理念已厘清,商业模式及盈利模式已具雏形,甚至锁定了初期的目标客户,正在构思与设计相关的法律服务电子商务架构;与此相关的域名、商标及商号统一性策划已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并全部取得了相应证书。

刚开始三两年内,可能只能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去试水,因为这种事情基本无借鉴的地方,全部得摸着石头过河积累经验。

风险:投入的成本不多,经济风险不太大,只会消耗部分业余时间;这种服务有一个最大好处是产生的沉没成本相当低。

关键是:如何才能让自己的目标消费者知晓有这个服务存在?

 

发明专利商业化:十多年之梦

以本人为发明人及申请人(含本人控制的)中国发明专利8件,大部分于2015年进入了实质审查阶段,如何保证这些专利授权,这也是一种很大压力。

授权后,如何找到这些专利的婆家,更是一件压力不小的大事,只是幸亏前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专利年费的减缓由原来的授权后三年变更为授权后六年。这个政策的出台对于中国专利商业化是利好消息。自己的专利主要是如下领域:

第一类,《酒类个性化定制暨消费者体验酿造信息技术与方法》。申请号2015102388139;另包括《酒类定制信息化技术》三项优先权申请,优先权号分别为201510488805X20151048877332015104888219,这三项专利涉及到计算机程序,需要在20165月作最后完善。

此专利,是一项商业方法与电子商务结合起来的发明专利,如果仅是一种商业方法,不可能获得专利权,因与电子商务技术结合起来才有获得专利权的可能,属于一种可能获得专利保护的商业创意,也是自己的食品加工与安全硕士学位毕业论文主题,自认为此项商业创意是一项将可能颠覆世界酒类生产与营销的开创性发明

本人不计划亲自融资实施此专利,而希望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出去来完成商业化,如果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受让方愿意接受我这个既懂法务管理,又懂产品深度开发者,将考虑将自己一并与专利(申请)权一并“转让”出去。

第二类,《一种阿胶及其制备方法与相关设备》专利,申请号为2015101519956,另包含优先权申请一项,申请号为2015101519956

阿胶市场中,同质化竞争十分激烈,现市面上的阿胶除了文化宣传上稍有差异外,在技术特征上基本没有什么可圈可点之处,这就是我的阿胶专利可挖掘的市场价值之所在。某日,得高人指点:你这阿胶专利最好是获得专利证书后再去找阿胶企业,当然也可以在现在就去找阿胶企业试水;从技术概念上来看,具有较强的营销影响力。

自己肯定是没有能力去实施这类专利的,希望专利授权后能转让出去。为了加快阿胶专利的商业化进程,已在准备相关技术数据,计划在年底对优先权申请作完成最后申请。

第三类,《一种食用臭卤及其相关制品与臭豆腐臭鳜鱼》,申请号为2015104303385,已进入公告期。

商业构思:人们只认为出售香味食品才能赚到钱,而我认为出售普通食品,竞争十分地激烈,不如使用逆向思维而考虑提供专业的臭味食品服务,网罗世界各地臭味食品,可以通过线上交易线下成交模式完成服务。

为了营销需要,今年上半年还与导师合作发表了《臭味食品文化研究初探——臭味食品文化文献综述》的学术性文章。去年曾计划,如果有需要,还将按如下提纲写一本世界上第一本臭味食品文化类的专著:

臭味食品文化研究初探——臭味食品文化文献综述;

臭味食品文化研究二探——世界臭味食品文化;

臭味食品文化研究三探——中国臭味食品文化;

臭味食品文化研究四探——五味调和与臭味食品文化;

臭味食品文化研究五探——臭味食品之臭卤;

臭味食品文化研究六探——臭味食品之臭豆腐;

臭味食品文化研究七探——臭味食品之臭冬瓜;

臭味食品文化研究八探——臭味食品之臭鳜鱼;

臭味食品文化研究九探——臭味食品之臭豆豉;

臭味食品文化研究十探——臭味食品之霉苋菜梗;

臭味食品文化研究十一探——其它臭味食品;

臭味食品文化研究十二探——与臭味食品相关的知识产权;

臭味食品文化研究十三探——将臭味食品文化发扬光大;

臭味食品文化研究十四探——将臭味开发成商品。

看样子,自己的精力有限,这项臭味食品专利不能给自己带来效益时,上述专著创作计划难以实现了。

自己这些专利的商业化,还需要自己付出不小努力才有可能成功,只要能商业化一项,其它几项就有经济条件商业化,本人是不想去直接产业化了,重点考虑的是如何将她们找一个理想的婆家“嫁”出去,如有可能,自己可以作为“陪嫁品”。

专利商业化的前提,是需要撰写商业计划书,已全部进入商业计划书撰写进程,计划每项商业计划书控制在5A4纸的字数内。

自己在专利发明上,不知投入了多少人力、财力与精力,至今除掌握了一门专利代理技能靠其赚了些生活费外,全部是只见投入不见产出,一般者早就放弃了,虽然前景尚不明朗,但是自己认为还是得再努力一把,兴许梦想能成真呢?

 

吉尼斯世界记录——异想天开之梦

吉尼斯世界记录,其本身只有荣誉作用,基本没有商业价值,但如果通过商业运作,就可能产生难以估测的商业价值。

自己刚开始萌动这个念头时,其实仅是一种好玩的态度,只是后来异想天开:能不能利用这个荣誉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力?从而有利于可以培养自己的“法律服务产品”化的粉丝?能不能通过产生的这种能量宣传,更利于快速传播专利信息而低成本找到专利的婆家?全国有这么多的高等院校,全部有继续教育学院招收着大量的自考生,有计划的去给这些在校自考生宣讲与自考相关主题来持续不断地培养自己的粉丝?——站在营销角度,这一切皆有可能。

说实在的,考试也真是一件消耗人意志的事,只是自己明年就可以完全结束所有考试了,并在最近尝试着用五个本科向吉尼斯世界记录部提出申请,在三个月内会有回复。

经牛刀小试证实,法律服务产品化成功的可能性很大,至于专利设计商业化,就得看自己如何去策划与营销了,相信自己已掌握的广告学及电子商务原理后,将能给自己助力的。

即使上面的规划全部失败,反正自己最后还有一门谋生职业:做一名律师。才智商业化的未来之路肯定不平坦,但这是商业才智获得的必由之路,只能坦然应对。

2015926日白天,为了应对专利审查的审查意见,将一本约98万字的《专利法第22条创造性理论与实践——2011年专利审查与专利代理高端学术研讨会论文选编》研究了一整天,深夜时还是认为得将才智商业化规划形成文字,并公开来请朋友们监督,就形成了本文,欢迎任何人与本人进行沟通,本人邮箱wuyuefei8@qq.com

吴跃飞律师

2015年中秋节凌晨5

 

本文最早公开于:

http://www.wuyuefe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