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回复:“同等学历”的解释问题

作者:吴跃飞

2013-11-10   14065次

     (本文系吴跃飞律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解释《专利代理条例》中的“同等学历”作何理解的咨询函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作出的正式回复函,咨询函参见http://www.wuyuefei.com/NewsInfo.aspx?cid=29&nid=210

      今天(201175),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产权局条法司对于本人上次就《专利代理条例》中的同等学历问题请求作出解释的回复函,原件如下:



从回复来看,国知局的人员还是认可我的观点,将同等学历作扩大化解释,只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可能还需要向国务院法制局征询意见,其实对于《专利代理条例》的解释权,国务院本来行文授予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回复中的第2点,本人还是认为欠妥当,理由是:只要获得了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毕业证,就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无所谓为同等学历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是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问题的,我在十多年以前读过条法司长尹新天的著作《专利侵权判定》与《专利权保护》等几本书,当时对书中的许多的观点至今都记忆犹新,读后掩书感叹:真不愧是灌过洋墨水的人啊。

       本人与政府机构打交道以来,感觉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务员素质最高,他们的所作所为最能体现依法办事四个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务员能做到依法办事,据我的分析,主要利益于:

       1.进入知产局至少是双学士学位人员,且进入程序很是透明与公正,进入大部分是人才,不是庸才,也没有地方公务人员那样尽是些姻亲人才;

        2.一名普通审查员的工资与普通处级公务员接近,并且工资是阳光化的,优厚的待遇配合严格的考核制度,就会让公务员会在乎自己的工作,此时,职业道德就开始发挥作用了。试想:一个人如果不在在乎自己的职业时,你想完全靠其道德约束力能做好事吗?一个企业也何尝不是如此?老板想执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但最后因为待遇问题导致员工不在乎自己现时的收入水平时,结果会如何呢?

       自己身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如果在有生之年看到自己国家的法制建设能大幅度进步,也将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

                                        本文最早公开于吴跃飞的腾讯个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