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跃飞原创

贪字新解

作者:吴跃飞

2013-08-23   507次

       某日,下班后快到省图书馆门口时,本来我一边低着头在想点什么,一边急匆匆地赶路,忽然一个好象是针对我的老年人声音在耳边响起:

      “小伙子,你能帮我一个忙不?”我抬起头来一看,一位头发白了约七成以上的老妪身着红色睡衣,拄着一副拐杖,一只手似乎提着一小塑料包的西药,我忙问:

       “老人家,我能帮你什么忙呢?”

       她一边从身上摸出一张银行卡,一边笑咪咪地说:“我要去购药,但少带了四(十)元钱,你能给我几元钱吗?”

       湖南人本来是十、四不分,我好象是听见她说的是只要四元钱,我一边从身上掏钱,一边问她:

      “到底是四块还是炮块钱啊?”她看到掏出来的是一张十元的,下面还有一张二十元的,忙说:

      “是十元钱啊,如果能给二十元,那最好了。”我听后,心头一惊:有这样请求帮助的,此人是不是高级形态的乞讨专业户?但我只还是下意识地将那十元钱递给了她,并回了句:

       “这二十元钱不能给您了啊,我还有其它用。”她也就没再强要,收下钱后,连声谢谢都没有说就离开了我,我这十元是如同她的子女应当要孝敬她的一样。

        我寻思着自己是被这位老妈妈骗了吧?我怎么不直接送她去药店,然后再给她付这十元呢?我不是在意失去这十元钱,而是这样将十元钱送与一个职业乞讨者,于心不甘。对于大街上这种乞求现象,如果那种将自己的自尊而不顾跪在地上请求施舍者,我是从来不会动心给钱的;还有就是那种请求给几元钱购车票回家者,我从来就是要求带其去购车票,如果其不同意我带其去购车票的,我也从来不考虑直接给钱——一般是可以推理出这两种现象均是职业性乞讨,不值得同情。 在物质上,一定要遵循一个原则:救急不求穷;在精神上,可以是循救穷不救急的原则。

      我时常想起祖父对我们说过一句俗话:人心不足蛇吞象;井水当酒卖,又觉得猪无糟。 

      我想了想,这位老妈妈应当不会是职业乞讨者吧,她不高兴地走了,可能是看到我没有给她二十元而不高兴了——这就真的体现了人性的另一面:人性是贪得无厌的。至今哲学界仍然争执不休的一个议题:人之初,性本善;人之初,性本恶——根据我的社会阅历来看,在企业管理与国家治理中,管理者一定要按“人之初,性本恶”的意识来制定相关规则对人性进行约束,然后 再辅以适当的道德与文化教化来达到“人之初,性本善”的目的。

       现实中,许多人难以感觉到幸福的阳光存在,大部分是由于人性的一个“贪”字造成的。当然,人的一生如果没有一点“贪心”,也有缺乏进取心的嫌疑。所以,一个人的贪欲之存在,并用这种欲望去向社会索取,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利益,也是可以容忍的,只是一个人的“贪”心应当与自己的能力相适应,两者需要亦步亦趋地相伴相行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