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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要赔钱,原车主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20-03-01   784次
 

车辆转让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要赔钱,原车主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转让现象十分普遍,但许多车主图省事,直接将车辆移交给买车人,除了不签订协议,还不及时去车管所办理车辆信息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此类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要不要承担相应责任?

 

咨询事例

 

咨询者:“吴律师,我碰到一件麻烦事,去年我将一辆私家车卖给一个熟人,当时我急着要钱用,他直接将钱给我后,双方就只是口头协商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完成了交易。现在,这车子出了交通事故,要向他人赔钱,可是我找不到那个驾驶车的人了。我已收到法院的传票,这要何是搞咯?”

 

吴律师:“既然没有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应当当时在车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吧?是营运车还是非营运车(私家车)?”

 

咨询者:“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呢。将车转让后,我要求过对方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但对方总是说没有时间不方便,就这样拖了两个月,后来我问一个呷法律饭的人,他说法律现在修改了,车辆转让后,即使没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用担责。是私家车。”

 

吴律师:“这位法律先生的话原本没有错,可能是您理解错了。所谓的此类不担责,您需要有证据证明车辆不归您控制,已转让给了他人。可是,现在您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个事实,那么这个责任需要您先担着,然后您可以再去向买您车的人去追偿。如果是营运车辆,如果转让但过户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担责时,根据现有的司法解释与审判实践,按挂靠关系处理,即原车主与车辆受让人连带承担责任。”

 

现实判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有“(2015)鲁民申字第493号”《德州HM运输有限公司、黄守福与德州HM运输有限公司、黄守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对于车辆非连环转让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原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作如此阐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需要先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本案中,HM公司在涉案事故发生前已将鲁N×××××号货车出卖给张ZC,但至事故发生时,该车的道路运输证仍登记在HM公司名下,张ZCHM公司之间已形成实质上的挂靠和被挂靠关系,HM公司关于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的主张不能否认该挂靠关系的存在。与一般非营运车辆转让后未过户的行为不同,以挂靠行为从事运输经营,不但规避了国家有关行业准入制度,而且被挂靠人有经营之名无经营之实,疏于安全管理,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因此,本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二审判决HM公司对张ZC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无不当。

 

律师评析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许多车辆卖方认为有这一条做保障,自己将车辆出售后,就认为万事大吉了,其实虽然有这一条对转让方的免责保障,但是在一般原则下总会有例外:

 

第一,营运车辆转让后,如果未及时过户,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时,按挂靠关系对待,转让方与受让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对于营运车辆的转让,最为有效的是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二,非营运车辆(如私家车)转让后,如果未及过户,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时,转让方需要提供充足的车辆转让证明,而最为有效的证据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以及车辆转让款项支付凭证。对于转让方来说,还可以:转让合同上找人签名见证;转让款通过金融服务系统支付。否则,转让方在相关诉讼中援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一般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当然,车辆转让中,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最为安全有效的办法。

 

吴跃飞律师  吴宏飞律师  肖标晖律师  202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