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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承揽协议规避用工风险的咨询事例(连载十二)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08-10   901次
 

(续上期)

 

企业规避用工风险,如何利用承揽法律关系规则规避用工风险,与降低社会保险成本,一直在路上。哪些行业的企业比较适用承揽合同关系规避用工风险,与降低社会保险成本?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现实课题。

 

咨询事例

 

咨询者:“吴律师,我是一家商业企业的法务人员,偶然接触到您的公众号,并仔细阅读了您的许多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文章,感觉获益匪浅。现想就与我企业相关的劳动用工风险规避的某个具体问题,请教一下您,不知您有无时间与心情指导本人。”

 

吴律师:“您能不能告诉如下信息:您是否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您所在的公司是否外聘有法律顾问?能否将您公司的名称发与我,以便了解一下公司的公开信息?需要获悉您上述情况后,才能作一定的答复。”

 

咨询者:“我于去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在大学时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今年还在备考法考。公司老板,在去年请了法律顾问,顾问合同去年到期后没有再续,主要是老板发现法律顾问合同中约定的主办律师,不是实际提供服务的律师本人,尤其是审订合同时,全部是实习律师,甚至是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审订的合同,老板认为不值当,就在今年元月份招了我这个专职法务人员。公司的名称我就发与您。”

 

吴律师:“哦,这么回事啊。我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您所在公司的基本信息,您所在公司是一家商业企业,主营业是提供空调等家用电器的销售,兼营送货上门、安装及维修服务。”

 

咨询者:“是的,您检索到的信息与我们公司实际经营的情况一致。今年上半年四月份时,一个安装工在安装空调时,因他自己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受伤了,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最终赔付了十五万元了事。老板明确要求我研究一下,如何降低用工的成本,与降低用工的风险。说实在的,我虽然毕业于经济法专业,但是因一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二没有实务经验,三又没有人力资源管理技能,碰到这些实际难题,我还真有些措手不及。在网上查了许多资料,发现均不全面,欠系统,在一个群里看到有人推荐了您的系列文章后,才认为您的相关文章具有实务可操作性,又有一定的法理解悉,让我如获至宝。我想问您的是:我们这种商业企业按您的文章思路,与某些个人签署承揽合同能否实现规避用工风险,以及减轻社保成本的可能性?”

 

吴律师:“根据本人获悉的您所在公司的基本信息来看,您所在公司完全可以利用承揽合同规则实现相当一部分的规避用工风险的目标,对于公司的销售人员,可能无法通过签署承揽合同来规避用工风险,但是对于送货人员、安装人员及维修人员,是完全可以通过签署承揽合同来规避用工风险,与规避社会保险成本的。相关方案,可以参阅我的相关文章,以及后续文章。”

 

未完待续

吴跃飞律师2019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