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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承揽协议规避用工风险,适用的工种、岗位(连载十四)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08-10   938次
 

(续上期)

 

 

 

综合前面的叙述,企业与自然人(个人)签署承揽协议,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并且承揽协议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实质内容与协议形式内容基本一致,就可以给企业产生规避用工风险,与降低社会保险成本的功能。

 

相关文章公开后,有读者给我留言,也有读者私聊我,要求我对企业与个人签署承揽合同规避用工风险作出总结性文章,本人也认为有必要作一些总结。

 

咨询事例

 

咨询者:“您连续发表的关于企业与个人签署承揽合同规避用工风险文章,我都看了,感觉自己得到了很大的启示,希望您能作一些总结性分析。”

 

吴律师:“您认为需要我在哪些方面作总结?”

 

咨询者:“建议就承揽合同适用的行业,尤其是适用于哪些企业工种、岗位等,签署承揽合同时需要高度注意的事项等方面,也就是说希望您对于如何在实务中应用承揽合同规避用工风险方面,提出您的一些总结性意见。”

 

吴律师:“没问题,我会作一个简短的总结。”

 

签揽合同规避用工风险,适用行业的工种、岗位总结

 

笔者认为,下列行业的企业,与自然人签署承揽合同,可以合法规避用工风险与降低社保成本:

 

第一类行业(行业、岗位)是商业服务企业中的送货、安装及维修岗位。因为这些工种的劳动过程,企业一般是可以根据成果完成状况考核劳动者的服务结果,无需对相关劳动者进行过程考核,只须结果考核即可,学术性表述是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可以无需依法形成人身依附关系;通俗地说就是:企业可以对劳动者承担送货、安装及维修行为过程不需关注,只须考量其结果怎么样即可,并且可以根据其完成结果状况核定报酬即可实现企业目的。

 

典型行业:家用电器送货、安装及维修工种、岗位;家具送货、安装工种、岗位。

 

第二类行业(工种、岗位)是泥工、木工、水工、电工、油漆工等依靠传统工匠技能完成的行业。这些行业的劳动成果,原本就有传统而又典型的承揽加工特征,企业因某些特殊需要与这类技能者签署承揽合同,一般符合法定、情理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建筑施工领域的企业不要太寄希望通过与泥工、木工、水工、电工、油漆工、钢筋工等签署承揽合同来规避用工风险,因为中国现时期对于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启用了一种十分特别的保护手法,建议施工企业想通过与个人签署此类承揽合同来规避用工风险,很难有可能。

 

典型行业:家具制作、安装岗位;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中的泥、工、水、电、油等工种或岗位。

 

以上几个行业的示例,仅是较为典型的可以指导企业应用承揽合同规则规避用工风险的提示,在实际应用中要想达到理想效果,单单靠一个合同文本无法实现目的,还需要配套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并结合承揽合同规则,才会有理想效果。

 

上述行业之外应用承揽合同规则,需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后才能确定,需要根据行业特点设计承揽合同条款。

 

未完待续

吴跃飞律师2019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