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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署承揽合同时,需要高度注意的事项(连载十五)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08-10   915次
 

企业签署承揽合同时,需要高度注意的事项(连载十五)

 

(续上期)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长得有几分像,尤其是与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更是有些像兄弟姊妹,当企业与个人签署承揽合同时,一定要高度注意规避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的混同风险性,通常在发生承揽方人身损害争议诉讼时,法官首先是判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成立的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企业与自然人签署承揽合同规避用工风险,必须拟订出合法而又科学合理的承揽合同,一般情况下,不是法律专业职业者,即使是法律职业者如果没有较为高超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与技能者,很难有可能设计出理想的合法合规承揽合同条款。本律师对于企业如何利用承揽合同规则规避用工风险过程中,拟订承揽合同时,提议各位同仁须注意的事项如下:

 

第一,合同首部中,很有必要载明有“本合同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的规定”字样;合同标题也有必要定义为《承揽合同》,不宜是“承包合同”字样。

 

第二,当企业需要利用承揽合同去税务局报备,即需要将承揽合同中的承揽(劳务)报酬作为成本报备于税务局时,建议事先作一定的税务筹划分析:企业与个人签订承揽合同,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作两者间的税赋成本比较,既要考虑企业的纳税成本最低,又有必要考虑不宜增加个人(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成本,两者比较后权衡各方利益后再确定合同类型。——这是一个超级现实的问题,相关专章,后述。

 

第三,承揽合同里,一定要注意不得体现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有人身依附特征,如承揽合同里不得有定作人要求承揽人上班打卡内容,不得规定承揽人的上下班时间等,原则建议不得出现工资字样,建议全部使用“承揽报酬”字样;承揽报酬可以按项目完工结算,也可以按进度结算。

 

第四,签署承揽合同时,很必要在承揽合同里要求承揽人在条款里承诺与声明如下字样的内容:本人具备本承揽协议中完成本协议所述及承揽成果所需要的基本技能、组织能力。

 

第五,承揽人为自然人的承揽合同,如果条款缺少承揽合同的必备特征,很容易被否定承揽合同性质,而会被认定为雇佣合同甚至劳动合同,要想减少这种危险性的发生,十分考验承揽合同起草者的法学功底,承揽合同起草者一定要十分精通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及承揽合同三者之间的联系、区别与相同之处。

 

以上几个观点,希望能产生抛砖引玉的作用,有任何不同的意见与观点,欢迎随时沟通。

 

未完待续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201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