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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需注意的事项(连载二十)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08-10   1006次
 

签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需注意的事项(连载二十)

(续上期)

 

要想分析企业签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需注意的事项,先得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对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了明确定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布局和条理来看,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属于全日制劳动合同,既然是全日制劳动合同,就会是: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既然法规明确规定要对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进行经济补偿,对于企业来说就会有用工风险,至于社会保险,肯定是需要缴纳的。

 

企业签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需要注意的事项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现实中签署的不太多,许多管理者甚至不太清楚这个合同的存在,某些可适用企业需要签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很有必要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的企业岗位、工种,最适宜于使用在项目管理制中,每一个项目部的组建是临时的,非分公司性质,也非法人性质,因项目成立而组建,因项目完工而解散,项目完工时就是劳动合同终止日,十分常见的是建筑施工项目工地的管理类员工,以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等。还有如下工作可适用:

 

信息系统开发中的专门开发一款软件;研发一项技术;进行一项拆迁工作等;可以按照项目方式承包的工作,如房屋装修、工程施工中的某项单项内容;季节性用工,如榨糖、采水果、采茶叶等。

 

第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实也类似于固定期劳动合同,立法者设计这种类型的合同,而不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替代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能是考虑到: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的顾虑较多,有时会影响到企业的用工积极性,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单一,不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的法定要求。

 

第三,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一特性是不利于用人单位的,只是因固定期合同三个月期限内的也不得约定用试用期,如果项目周期只有三个月之内,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因素也就不需考虑了。

 

第四,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十分近似,企业如果分析能使用承揽合同时,建议尽量使用承揽合同。

 

第五,企业临时性用工,如果不是连续性用工,又无法通过承包(承揽)形式发包给自然人时,应当首先适用雇佣合同解决用工问题。

 

第六,如果需要加班,同样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在设计劳动合同条款时,基础工资不宜定得过高,否则会拉高加班工资的成本支出。

 

第七,一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第八,要对工作任务作出清晰的定义,尤其要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某些异常情况出现时,即视为工作任务完成——这类条款设置在合同中,免得项目停工时间过长,劳动者照样需要在企业领工资的时间过长,影响项目的人工成本。

 

未完待续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20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