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08-12 1031次 非全日制用工法定要求每半月付工资,按月付参考技巧(连载27)
(续上期) 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劳动合同法在“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章节中,对判别非全日制用工性质作了清晰定义,尤其是对于工资的支付周期作了明确要求: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结算与支付周期不得长于十五日。对于为什么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结算与支付周期不得长于十五日,立法者曾做出相关的说明: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一般均是经济较为紧张的临时工,这类人群经济原本就较紧张,及时向这类人支付工资,可以为这类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这是立法者的一种人性化考虑。 咨询事例 咨询者:“吴律师,经您指导,已经对公司的可以依法应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岗位、工种作了大部分的变革,以后再根据实情及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而作适当调整。只是,我们财务部门认为要每半个月发放一次工资十分繁琐,多次找我沟通,看能不能改为每半个月支付一次工资。请问您有什么高见吗?” 吴律师:“每半个月向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这是法定的基本要求,如果企业无故改变此形式,将可能需要承担全日制用工的责任,此时的风险就大了。但是,我曾指导企业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工资由十五天改为一个月支付。” 咨询者:“好啊,请告诉我具体方法。” 吴律师:“可以在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时,同时要求劳动者签署一个《要求按月支付报酬的声明》,如何使用及注意事项,这个文本后会有说明,请参阅该说明。请注意:这个声明不一定保证百分百可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仅是谨供参考,尤其在大规模应用时,更要注意。” 律师评析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者的工资结算与支付,因为劳动合同法有强制性要求,如果直接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里约定工资按月结算、支付工资,这肯定会是无效条款不说,还有一种风险是可能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直接判定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而是全日制用工关系,对于企业来说会是更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原则建议企业在应用非全日制用工时,不宜轻易采用本次方案。 在签署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时,同时要求劳动者签署单方文件“要求按月支付报酬的声明”的法理是: 这个声明是劳动者单方面作出的,非双方协定,属于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个声明不是合同的一部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此声明不牵涉到劳动合同本身。 注意事项 要求劳动者同时签署这个声明,签署声明的日期应当比签署劳动合同的日期晚一周至半个月之间为宜; 用人单位单方收执即可,可以给劳动者一份“声明”复印件。 附:《要求按月支付报酬的声明》参考文本 AAAA有限公司:本人为贵公司提供 服务,根据贵我双方签署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第约定,贵公司向我支付报酬是每半个月支付一次,因本人基于多方面考虑,认为每半个月支付一次报酬太麻烦,因此本人认为贵公司无需每半个月支付一次报酬,要求按月支付,上月报酬次月支付即可。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未完待续)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