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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相同与不同,咋区分与利用?(连载33)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08-18   1092次
 (续上期)

劳务外包合同与劳动合同,均是以劳动力为法律关系客体的合同类型,但这两者有很大的不同,劳务发包企业如果想运用劳务外包合同降低用工风险,除了得弄清楚两者间的相同,也得区分好这两者间的不同。

 

咨询事例

 

咨询者:“吴律师您好,我看了您这几天的劳务外包合同方面的原创文章,但对于劳动合同与劳务外包合同之间有什么关联性,以及如何区分这两者,有些疑义,您能不能指点我一二?企业如何利用好这两种类型的合同?”

 

吴律师:“劳务外包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十分明显,但也有一定的关联性,劳务外包合同受普通合同法约束,而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劳务外包合同中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均为企业,也有可能一方为个人的;而劳动合同中的当事人,一方肯定是单位,另一方肯定是个人。

 

劳务发包单位与劳务承包单位对合同利益的诉求不同,撰写合同条款时的技巧也就更有区别,很难用三言两语说明白。如果,您有兴趣,后续将有相关文章发表。”

 

劳务外包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相同点

 

劳务外包合同与劳动合同两者均是以劳动力为法律关系客体,即这两者均是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行为为合同价值的对象,通俗地说就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接受劳动力成果。

 

劳务外包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点

 

劳务外包合同与劳动合同,两者有明显的不同:

 

第一,受约束的法律不同,即两者依据的法律不同,劳务外包合同依据的是普通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

 

第二,签订两者合同的主体有差异,劳务外包合中的主体(当事人,即签订合同的人)一般均为单位,而劳动合同肯定是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自然人,个人)。

 

第三,劳务外包合同中的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不具有人身人性,同时发包人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发包人可以随时更换劳动者(需要劳务外包合同中没有禁止性约定)劳务合同也无需变更;而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人身依附性,劳动者更换时,劳动合同需要发生终止或变更。

 

第四,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行为责任由劳务承包方承担后果,一般不需劳务发包方承担后果。

 

第五,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法定,甚至对条款有细致的法定要求;而劳务外包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只要内容不违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主体可以随意约定合同内容。

 

第六,劳动发包人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只依据劳务外包合同向劳务承包人支付费用,由劳务承包人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区分了上述不同点,法律职业人就可以在审订相应类型的合同时基本做到规避法律风险,将本方的合同利益诉求最大化。

 

律师评析

 

劳务外包合同的出现,主要是基于劳务发包人希望降低用工成本,提高人力资源效率,与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因劳动者工作在发包人的工作场所,也在发包人的工作时间内,并且还是发包人的工作内容,与承包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工作行为又发包人的“三工”相关,如果劳务外包合同签订不当,对于劳务发包人来说一个极大用工风险源,这需要引起劳务发包人方的高度注意与警觉。

 

(未完待续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201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