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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合同文本的拟定是双方合同利益的最终体现(连载43)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08-31   973次
 

(续上期)

劳务外包合同,不同于劳务派遣合同,即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没有行政机关提供的指导性示范文本,所有内容均需要合同双方谈判,如果操作欠当,就会被可能被司法机关否定劳务外包合同性质而认定为劳务派遣合同,此时对于合同双方均是风险,尤其对于劳务发包人来说风险更大。

前面述及了劳务外包合同商务谈判中的一些重点事项,现专门针对劳务合同文本的拟定作一些必要的实务研究。

咨询事例

咨询者:“吴律师,看了您前几期连续的劳务外包合同内容,现希望您说一说撰写劳务外包合同时,对于文本上有哪些指导性意见?”

吴律师:“确实一切商务谈判的结果基本均会通过合同文本体现出来,合同文本撰写不好时,想保障合同方利益是空话。严格来说,合同方之间的博弈,其实质是合同文本的博弈。因劳务外包合同有很多特殊性,需要在撰写合同文本时注意多项内容。

咨询者:“希望得到吴律师的明示。”

吴律师:“暂向你提出几点原则性建议,其他内容请参阅后续文章。第一,合同标题请标明是劳务外包合同;第二,在鉴于条款中,即合同首部,请明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三,需要写清楚哪方管理劳务者,以及劳动者与管理者是什么关系;第四,合同标的只能是事,不能是人;第五,安全管理责任需要明确约定。等等。”

 

拟定劳务外包合同文本的必知事项

 

站在劳务外包人角度,本律师提供如下参考意见:

第一,能争取到劳务合同起草条件时,最好是自己这一方起草合同。

第二,合同标题需要明确载明“劳务外包合同”字样;合同首部援引的法律必须是“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及其相关规定”字样。

第三,必须写明劳动者与劳务发包人没有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承包人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承包人向劳动者享受及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合同标的是劳务发包人方的某生产内容,或服务内容,或是某项目内容,不得约定是劳动者。

第五,详细约定安全责任、职业病防治责任方,有相关工伤、职业病后果承担的具体情形内容,越详细越好。

第六,需要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包人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必须要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人负责。

第七,劳务外包报酬的计算事项,不宜按劳动者人头计算报酬,应当按服务内容或产品数量核算劳务报酬。

第八,有必要约定税收处理事项,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劳务发包人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人供发票,一般建议约定要求承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几点,对于劳务发包人希望将用工风险降低至最低目标时,是最少的必备条款,均不能遗漏。

(未完待续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于201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