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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企业空挂社保,个人的法律风险有几何?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10-18   1632次
 

委托企业空挂社保,个人的法律风险有几何?

 

所谓“挂靠社保”或“空挂社保”是指员工本人不在缴社保企业工作,但却将个人档案、社保(主要是城镇职工社保)等关系放在该企业,由其代管档案和代缴保险的行为。现实中,空挂社保的现象不在少数,空挂社保一般两种情形:一是个人委托企业代缴社保,二是劳动者在甲企业上班,而社保关系可能在乙企业,中间的操控企业可能是为甲方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丙劳务公司。这两种情形中,前面那种情形被发现的可能性较小,后面这种情形因为是批量操作,被发现的可能性较大。对于个人来说,未与缴纳社保企业成立劳动关系,根据社保法的规定,这种代购社保效力是有风险的。

 

咨询事例

 

咨询者:“吴律师,请教您一件事,到底个人委托企业代购社保,对于个人来说有无风险?”

 

吴律师:“如果,单纯从法律角度来看,肯定会是有风险的。”

 

咨询者:“我问了好多人,都说不清有哪些风险,你能说清楚到底有哪些法律风险吗?”

 

吴律师:“法律风险无非就是三类风险,即行政风险、民事风险与刑事风险。

 

根据社保法来看,肯定是禁止空挂社保的,企业职工社保是需要建立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才能缴纳的。

 

首先,从行政风险来看,挂靠社保关系触犯了行政法规,会被行政机关处罚的风险,只是这种处罚在现实中出现的不多,但是一旦被行政机关认定是代购社保时,极可能是代购期间的社保无效,到时有享受不了该期间社保待遇的可能性,当然这也仅是根据法律理论分析的行政责任后果;

 

然后,是民事法律风险,因为个人与企业肯定签订有相关的协议,即使个人与企业之间无劳动关系,双方因此而发生针对协议争议的情况不太常见,民事法律风险较小;

 

最后,是刑事法律风险,这就难得说了,根据检索,已有虚构劳动关系代购社保,被司法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笫266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判处诈骗罪的现实案例。

 

说实在话,空挂社保现象较为普遍,严格来说,还有许多地方政府强令要求国有企业给其下岗者续缴社保,其实这种作法的合法性是存疑的,因为下岗后,该劳动者与原单位已经没有了事实的劳动关系。个人委托企业代购社保,理论上会有法律风险,风险是否会发生,运气成份极大。”

 

律师评析

 

个人不符合城镇职工社保缴纳条件,而委托企业空挂城镇职工社保,这行为肯定违反现行的法律制度,行政机关在口头上喊是要予以查处的。现行社保法律认为空挂社保(含城镇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参保人提供虚假材料参保,其社保关系无效,经查实后将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已领取的社保待遇也必须应依法予以追回;企业和员工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将被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201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