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服务

个体工商户老板有没有可能犯“恶意欠薪罪”?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11-23   802次
 

个体工商户老板有没有可能犯“恶意欠薪罪”?

 

个体工商户,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成立,该条例的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因个体工商户需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就应当是企业。

 

个体工商户被大量的注册,主要是因为以前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建账要求不高,征税管理较为宽松。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修正《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个体工商户的建账要求,由此许多个体工商户开始转为了公司。那些没有转换为公司的个体工商户老板,需要雇佣他人劳动时,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个体工商户老板是否也有可能涉嫌被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恶意欠薪罪,是人们生活中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通俗说法)?

 

咨询事例

 

咨询者:“吴律师,昨天晚上看了您的《工地包工头会不会犯“恶意欠薪罪”?》一文后,突然想到了我自己是个体工商户,今年的生意特别难得做,请人的工资都难得发出来,欠了两个月的工资了,我担心自己也会不会被追究欠薪罪?即想问吴律师您的是,是我们个体户也是不是如同公司那样可能被追究欠薪罪?”

 

吴律师:“首先应当告诉您的是,个体工商户也有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只不过,你得重点注意这个罪的通俗罪名的‘恶意’两个字,这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

 

咨询者:“那么个体工商户被追究欠薪罪时,会是追究工商户这个单位,还是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吴律师:“因个体工商户是无限责任,没有独立法人资格,通俗地说个体工商户即经营者本人,经营者本人商业经营时即个体工商户,需要被追究责任的将是经营者(负责人)本人。”

 

咨询者:“那么个体工商户经营生意,除了需要承担无限责任,还要承担这类风险,那不划算,是不是转换为公司好些呢?”

 

吴律师:“如果,经营的商业不需要请他人参加,只需要自己家里的人就可以完成,或夫妻俩经营,那建议设立个体工商户也不错。因为毕竟个体工商户成立、设立均简便些,税务处理也简单些。如果,需要向社会招聘员工,原则建议设立公司为宜,因为向社会招用劳动者时,万一发生工亡事故,或工伤事故时,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如果事故损失较大,老板难以承受;如果是注册资本金额度较低的公司,就轻便多了。同时,在应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方面也便利些。”

 

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颁布,其中的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此条规定企业聘用劳动者时,就有可能成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主体。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所述的“个体经济组织”即为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者。

 

综上,个体工商户也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之一,个体工商老板们在经营时如果要请社会上的劳动者参与经营,得注意避免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201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