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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开除员工,法律要求通知工会,但企业无工会,咋办?

作者:吴跃飞

2019-11-23   2134次
 

企业要开除员工,法律要求通知工会,但企业无工会,咋办?

 

没有建工会的企业占了绝大多数,尤其是民营企业,除了大、中型企业可能建有工会组织,其他中、小、微民营企业很少建有工会组织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中强制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通知工会,并且这个强制要求,还没有设置什么前置条件,如果企业没有工会组织,难道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通知当地工会组织?

 

当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通知工会,各地司法实践有不同判法,从裁判文书网检索到的相关案例来看,大多数地区的判例是当无工会的用人单位不通知时,也不用承担不利后果。下面是两个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组织,而未被认为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现实案例。

 

案例一:

 

上海二中院(2015)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294号判决认为(节选、摘要):根据《工会法》,工会组织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建立工会组织完全是企业职工的自愿行为,在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情况下,无法完成通知工会的程序;劳动者认为的关于用人单位没有将解除劳动合同事由事先通知工会组织、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

 

案例二:

 

珠海中院(2015)珠中法民一终字第357号判决认为(节选、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通知工会,但该条文的适用前提应当是该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工会组织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对于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如何处理法律并没有明确之规定,当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相关者也就没有承担相应义务的责任。鉴于本案的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理据不足。

 

3、当然,必须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存续与否对劳动者来说十分重要,基于劳动法的立法宗旨要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需要从实体上保障劳动者权益,还需要从程序上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已经具备条件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会组织;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其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尽可能地通过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等方式来实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本案中,用人单位的做法虽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但仍有改进的必要。

 

律师评析

 

《劳动合同法》中的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通知工会组织,极可能是立法者忽视了《工会法》第二条对工会组织的定性:“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既然工会是职工自愿组织的组织,而不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组建工会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作出的强制性规定,就有些强企业所难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才是合情合理的规定。

 

有些地方法规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通知当地工会,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当地方性法规明确有此类要求时,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主必需注意到此类强制性规定,否则会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利责任。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20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