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服务

劳动合同中约定“罚款”是否合法?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20-06-06   860次
 

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现象不在少数,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有些是企业没有法律顾问对劳动合同进行合规性审订,或者法律顾问审订时疏忽大意没发现此类问题;有些是企业不听法律顾问的,强硬地要求含有此类条款;还有些企业老板,认为他提供了劳动机会给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不听话,对企业造成了损失时,理所当然要劳动者承担损失,为了图简便,就直接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劳动者需要承担损失而罚款的情形。

 

那么,劳动合同里约定企业对劳动者在某些情形下可以罚款的条款是否有效,这在实务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司法判例中,因细节千差万别,判决结果差异较大。有文献研究认为,劳动仲裁活动中,大部分认为劳动合同里约定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条款无效;司法判决中,有小部分判例认为这类条款有效。

 

咨询事例

 

咨询者:“律师,我在某运输公司上班,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合同中如此规定:在担任公司司机期间,使用公司提供车辆违反交通法规产生有交通违规罚金时,在处理完违章后要向公司缴纳相同数额罚款;使用公司提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向甲方承担责任比例内损失25%(包括第三人险及车辆损失)的罚款,总的损失额以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为准。请问律师您,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

 

律师:“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能否对员工处以罚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与普通民商法律不尽相同,民商法无禁止即自由,合同双方可以任意约定。而社会法则不同,需要有法律、法规对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方为有效,否则社会中的强势方极易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与相对弱势方签订合同时,要求约定较不利于弱势方的条款。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相对属于强势方,在法律、法规没有许可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罚款条款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对员工罚款缺少法律依据的,应当是不合法的。尤其是,您所说的情形,如此约定,那么单位的司机就没法当了。当然,单位也不可能让那些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单位利益者不受惩罚,通常企业可以依据民法侵权损害赔偿规定主张,只是不能直接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罚款。”

 

律师评析

 

自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以来,企业是否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的问题,在社会上争论不休,实务界同案判决不一,理论界观点各一。虽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但是原劳动部于1995年颁的《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这个部门规章,尚未找到废止此规章的公告,说明这个规章仍然可以在实务中运用。

 

有人认为,既然不能直接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企业对员工的罚款,那就约定违约金替代罚款好了。这也同样不可以,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损失责任的,只有其中第九十条是: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条中规定需要劳动者承担损失责任的情形只有三种情形: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违反竞业禁止限制义务。发现这三种情形之一,并且要同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后,劳动者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用人单位在制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不宜在劳动合同条款里出现对劳动者的“罚款”字样,也不宜掩耳盗铃般地用“违约金”替代“罚款”。当然,如果在劳动合同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约定违约金还是可以,但不建议采用“罚款”的表述。

 

企业管理中,如果企业不能对员工有经济处罚权,对企业管理也有极大影响,也就不会有“赏罚严明”的规则效果。不能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企业对员工的罚款条款,企业想要实现“赏罚严明”效果,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可以采用迂回路线合理、合法、合规地设计制度,如采用严格地绩效管理制度。

 

劳动者发现与老板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不合法的罚款条款时,可以据理力争,甚至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兄弟仨)202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