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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印章遗失声明存在自相矛盾之三个问题,其效力会打折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20-06-06   759次
 

当当网印章遗失声明存在自相矛盾之三个问题,其效力会打折

 

企业印章遗失,企业法律顾问一般会指导企业及时刊登印章遗失公告,作为刻制与启用新印章的法律方式。本次当当网股东之间的印章纷争,令许多人眼界大开。当当网官方于2020426发布严正声明称:今天早上934分,李国庆伙同5人,闯入当当网办公区,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公司已经报警。当当网同时通过网络发布有关公司印章的遗失声明。

 

但是,站在法律职业人角度,从当当网发布的企业印章声明内容来看,这公告文本似乎是未经法律职业人审订的版本,至少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声明中将公章概念混用。严格来说公章包括行政章、专用章、财务章等,即包括法人人名章之外的公司印章。根据百度百科定义: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而当当网的声明中,明显没有区分这些常识性错误,其原文是:“当当网以及关联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失控期间,任何人使用该公章、财务专用章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或其他任何书面文件,公司将不予承认。……”——站在需要严谨的法律声明角度看,这原文中的“公章”理应表述为“行政章”为宜。有人会认为,如果当当网的印章管理制度里对“公章”另有定义,可以依其定义。可是,这种声明的受体是当当网制度效力能及之外的社会人,其定义不能援引公司的内部制度定义。

 

第二,“遗失”与被“抢走”相矛盾。当当这则申明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刚报案说章是被“李国庆抢走”,后面又说章“遗失”了,法律职业人在法理上分析认为,章被抢走和遗失是两个法律后果完全不同的概念:公章被抢走,原则上失控股东只能要求返还章,私力要求返还不成时需要经历诉讼程序,而不是挂失章后进行补办,上述互相矛盾的行为极有可能会给接下来的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第三,声明一般要求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严格来说如果刊登在网络上是不具有声明效力的。当然,如果将刊登在网络上的声明依法进行公证后,则声明效力另说。

 

当当网适宜的办法,本律师认为可以有:

 

将被抢走印章时间之后的用章效力作一个明确声明;同时刊登一个原印章作废的声明。

 

从当当网的上述印章声明文本来看,本律师如果是刊登方相对方的诉讼代理律师,会肯定对此声明有“话”说,会百分百质疑这个声明的效力。但愿当当网刊登在报纸上的印章正式声明不会出现上述我们认为是问题的问题。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 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