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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对员工普遍实施股权激励,不如先实施好薪酬激励(之十八)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20-06-06   832次
 

小微企业对员工普遍实施股权激励,不如先实施好薪酬激励(之十八)

   

    (续上期)

    有人戏言:股权激励是金手拷,“拷留”人的效果明显;薪酬激励是马鞭,可以鞭策员工奋勇向前。

    从财务角度来看,股权激励实施后如果效果理想,受激励者取走的是企业红利部分,没红利时就不会有激励成果分配,对企业来说产生的不是生产成本;而薪酬激励需要支付给员工的激励薪酬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成本。——表象上看,确实如此。但是,有此前述观点者忽视了股权激励的成本虽然不会直接体现在生产成本中,如果企业被融资估值时,或者上市时,市盈率越大时,公司的股权将可能很值钱,那么这种激励的成本会比较高。 

    对于初创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老板来说,需要明白的是,如果多数员工成为股东,因为等着分钱的人很多,而真正去赚钱的人会很少,无疑不利于企业的成长与发展。而薪酬激励则完全不同于股权激励,激励对象需要有业绩支持才可能取得激励薪酬,业绩越好,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收益越大。

    股权激励是一种贵族式的激励,永远只适宜面对极少数的人和高层次、高价值的人,一般是激励对象通过自己的知识、技能为企业间接创造利润来获得红利收益;而薪酬激励则属于平民式的激励,需要劳作为企业直接创造价值才有可能获得激励收益。

    因此,老板在在谋划实施股权激励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如下问题:

    第一,区分好股权与股份的差别(本问题在本系列文章中前有专门性论述),如果将股权激励涉及的股权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为注册的实股,或者老板与员工签订有股权代持协议,约定老板代理员工持有公司股权,也类似于实股股权,受激励对象对股份具有所有权。

    第二,很有必要与员工在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时对“股份”与“股权”进行定义,一般定义为“拥有所有权的是股权,拥有收益权的就是股份”。定义后,股份也可以是虚拟的、契约的,受激励对象只具有收益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甚至还可以约定受激励对象不具有对公司的决策权,只有适当的参议权。当然,股权激励的激励价值比较高,而股份激励的价值较低,但完全可以作为针对普通员工实施薪酬激励后的另一种不同形式的激励手段。

     第三,一般情况下,老板如果做不好薪酬激励,股权激励规则设计与执行得再理想,激励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因为,股权激励需要依赖薪酬激励实施成功创造经营价值后,公司才可能有税后利润分配,企业无理想的利润分配时,股权激励就是一纸空文,受激励者就不会将“股权”当一回事,更不用指望激励效果了。

(未完待续)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肖标晖律师兄弟仨)  202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