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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甲方”“乙方”如何排位,你弄的清吗?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01-27   7118次
 

合同的“甲方”“乙方”如何排位,你弄的清吗?

 

合同文本中,经常使用“甲方”“乙方”字样来区分不同的当事双方,而许多合同签订者,以及合文本起草者对于哪一方应当是“甲方”,哪一方是“乙方”经常有疑问,本文特作一个简单的分析。

 

一、法律法规对合同中甲方乙方的规定

 

吴跃飞律师翻遍了了所有的中文法律法规,均未见对合同文本中的甲方乙方有什么规定,只是要求合同主体清晰即可。

 

后来,吴跃飞律师联想到自己曾仔细学习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课程,查找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十分重要的通用合同文本,是由“菲迪克FIDIC,系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订的《施工合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文本上对于合同各方和人员中,也只有“当事方”、“雇主”、“承包商”等字样的表述,没有什么甲方乙方的表述。

 

吴跃飞律师对FIDIC的《施工合同通用条件》中使用“雇主”定义持有异议,理由是:中国合同法中的建设工程章节中使用的是“发包人”,并且中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由此说明中国合同法中的“建设工程”章节系“承揽合同”章节的特别内容,原则上即定义建设工程内容就是承揽合同性质;从逻辑上来说,中国合同法的第十五章为承揽合同,第十六章为建设工程合同,后面章节是前面章节的特别内容;而雇主,一般属于普通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如民事雇佣关系中的一方,而建设工程合同的商事法律关系明显不太符合普通民事法律关系特征。

 

因此,吴跃飞律师认为合同文本中的所谓“甲方”、“乙方”,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推荐性合同文本均并没作任何规定,系由合同当事方自由约定,或者可以不使用“甲方”、“乙方”作为表述标识。

 

二、合同商业惯例中的“甲方”、“乙方”

 

在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行为中,对于建设方,即所谓的业主、发包方,也即是FIDIC的《施工合同通用条件》中的雇主,一般都称之为“甲方”;承包方、施工方一般均被称谓为“乙方”——这已经是行业约定俗成的商业惯例称谓。

 

所以,合同中甲方乙方的商业惯例体现,建设工程合同是最为典型的,简单地说,施工合同中,付钱的是甲方。如果,在这种商业合同中将当事双方的甲方乙方位置颠倒,将可能引发在实际称谓中的混乱。

 

三、合同商务礼仪中的“甲方”、“乙方”

 

合同文本的起草是合同谈判的一个重要过程,但如果不尊重合同商务礼仪,将可能影响到相对方的最终签署心理状态变化,即合同的某一强势方看到合同文本未体现出得到相对方的基本尊重时,极可能会影响到合同的最终成交,这是任何一名合同起草者需要注意的细节。所以,起草合同文本时需要注意:

 

1. 一般出资或者出物方为甲方,如出租合同中出租方一般宜为甲方;购销合同中支付货币方宜为甲方。

 

2. 一般占优势的一方为甲方,例如建设工程中的开发商一般作为甲方,承包商作为乙方。

 

3. 为了表示表示给对方的尊重,起草方一般把对方作为甲方,自己作为乙方。

 

四、结语

 

对于合同中甲方乙方称谓的定义,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任意约定,任何合同只要有合同的基本内容,任意使用甲方乙方,或者不使用甲方乙方字样,均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只是,基于商业惯例,以及商务礼仪原因,起草合同时还是得注意这些约定俗成的规则,不宜将甲方乙方的应用场景颠倒,这也是体现合同文本起草者基本素养特征之一。

 

总之建议记着一个原则:哪方强势,或哪方承担货币支付义务方,即为甲方,因为中国人讲究的是排位优先习惯,让相对方排位在前是显示对该方的尊重。

 

吴跃飞律师;合同E

201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