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法律服务

痴情女嫁薄情郎离婚二审法律问题——咨询案例回复

作者:吴跃飞

2013-09-25   2377次
 

###女士:

您好!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本人的信任。

律师虽然需要靠赚钱“养家糊口”,但是至少本律师基于一种“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理念,对于任何的不需要占用自己太多时间的咨询均会尽职尽责地给予免费咨询服务。所以,你无需因我给你提供了无偿服务而感觉到有些不安。

你所咨询的“我们要如何做才可能维护我妹妹及她孩子的最大利益?”法律问题,本律师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第一,叫你妹妹立即去撤回上诉。理由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二审期间上诉人撤回上诉后裁定之日一审判决立即生效。如果,你妹妹不去撤回上诉,将产生如下不利于你家族的后果:

你妹妹在二审期间过世,一审判决中判决给你妹妹的所有财产及妹妹的离婚判决尚没有产生法律效力,你妹妹辛苦积攒起来的数百万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妹夫子有权分割走其名下的共同财产50%,另外属于你妹妹的50%将才是你妹妹名下的遗产,如果她没有继承遗嘱,你妹妹孩子可以继承25%,另25%还是你妹夫子的。

第二,你妹妹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生效,即使你妹妹不幸过世,你妹妹名下的所有财产全部是你妹妹孩子的继承遗产,你妹夫子就根本不可能获得任何的继承份额。

第三,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你,即你妹妹如果不幸过世,你妹夫子可能由于窥视到孩子继承的财产,将可能作出一些有损于孩子利益的动作而极可能来争监护人资格。此时,建议趁你妹妹在世时书面写明要求你担当监护人,及写明不能由其前夫担任监护人的理由,以便作为当地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及作为可能出现的诉讼争议监护人资格的证据。你身为孩子的姨妈,在法律上有资格担任你妹妹孩子的监护人。

第四,另有一个办法,即趁你妹妹尚没有离世前将房产直接过户到她孩子名下,这样,即使哪一天你不想当孩子的监护人或孩子他爸将监护人资格争过去了,孩子的最大宗利益即房产也还是有较好的保障,你妹妹在生前也可以安心。

依本人的观点,无论你老妹的生命周期还有多久,均有必要去撤回上诉,她上诉的那个理由虽然可以理解,但完全没有必要。

说来说去,最后总结一句话:

立即要你妹妹去撤回上诉,免得夜长梦多。

特此回复。

 

                                            吴跃飞律师

20138



(本回复在征得相关当事人的同意后公开,并做相应技术处理,标题系吴律师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