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法律服务

咨询:女性在离婚中获取孩子抚养权利益最大化问题

作者:吴跃飞

2013-10-07   2899次
 

吴律师

认识你时不知是2007年还是2006年,时间过得太快了,一晃数年间过去了,我们也有数年没有联系了,你原来的130手机号码已无法联系上。在2006年时,我们似乎都还没有使用QQ的习惯,前两天无意间百度你的名字“吴跃飞”时,轻易地找到了你的个人网站,经比照网站上的照片,应当是吴哥你没错,就如此轻巧地找到了你的电子邮箱,真想不到你有如此超前的意识,在网上做了一个电子名片,并且在百度里你的个人网站还排在前面。

你现在还长沙吧?我从2008年搬到北方的哈尔滨定居下来了。现因我的婚姻出现红灯而需要向你咨询法律问题,我家那个现在是一位副科级公务员,我因无法忍受他对婚姻的不忠而去法院提起了离婚请求。

我家那个你应当在2007年看见过,那时他还是我的男友时,我就半开玩笑地证询过你的个人意见,我记得你当时总是笑而不语,再后来你只说了一句话:要到时再看啊。

我们现有一个孩子,房子问题及其它财产问题均协商好了,只有孩子问题争执不下,我父母不建议我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我内心上还是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因为一想像到孩子她将来可能会受到后妈虐待就有一种不寒而栗的感觉。。。。。。

孩子她爷爷奶奶也强烈要求争取到抚养权,并多次对我说:保证不会让孩子受到任何伤害。我公公与婆婆的经济与教养能力均算良好。

老公全家明确表示:只要我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不要求我承担一分钱的抚养费。

我现在对于要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方面,和如果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如何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方面很是迷茫,希望吴律师你能结合你的社会经验,除了在法律上指点我外,还能在其它方面指点一二。虽然,我在你的其它文章中得知:律师对于当事人的感情问题,尤其对于陌生当事人要审慎地不提出感情方面的倾向性意见。但是,我和你是数年前的熟人,就请你破这个例,指点我一二。

你到了东北,或我到了长沙时,请你喝茶。我的电子邮箱是:(略)

LIN

2013101

 

吴跃飞手记:

本案咨询当事人,是我数年前的一个考友,当时她将其大学男友介绍给我认识时就隐约感觉到一种不祥感,只是看到他们正处于一种热恋期及碍于我与她之间仅是一种普通的考友关系,就不可能多说什么。

只是,想不到这个她会在网上百度“吴跃飞”找到了我,现经其同意和对文章内容做适当技术处理公开本咨询函,以供读者们玩味,咨询回复函待后公开。

长沙吴律师

2013105
咨询回复请参见http://www.wuyuefei.com/NewsInfo.aspx?cid=44&nid=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