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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离婚中如何处理孩子抚养权才利益最大化

作者:吴跃飞

2013-10-12   2860次
 

本文针对《女性在离婚中获取孩子抚养权利益最大化问题——咨询》,吴跃飞律师的回复,链接地址为http://www.wuyuefei.com/NewsInfo.aspx?cid=44&nid=189

 

LIN女士你好:

首先感谢你还记得本人,对于你婚姻的红灯状态,本人表示同情。

对于你在离婚中要不要争取孩子抚养权问题,本人根据自己的社会阅历提如下参考意见:

你没有必要争取孩子的抚养(监护)权。理由如下:

第一,有一个问题你清楚否?即你老公的年纪与你一般大小,又是许多未婚女孩子追逐的公务官员,他还有的是机会去娶一个未婚女孩子为妻,这样,即使他名下在再婚前还有一个孩子,他也还有机会依法在再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即使你争取到了孩子抚养权,他再婚时也只能生一个。

第二,你就不同,你是女胞,虽然未届三十岁,但是你如果离婚时带上一个孩子,将可能严重影响到你的再婚档次:

如果未婚男,一般不太会考虑选择一个带着孩子的离婚女性,当没有孩子时未婚男则还有可能考虑选择你;你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就可能会影响到你成功找未婚男为夫的机率;

或者,你有机会找一个离异公务员,但对方也有一个孩子,当你带上一个孩子,则你们结婚后不能再生,当婚姻没有共同的孩子时,对你女性来说会有婚姻稳定性方面的隐患;你如果不带孩子离婚,则即使公务员男还有一个孩子,你们也还有机会共同生育一个。

你年纪这么轻,离婚后不可能永远不再婚吧?带上一个孩子将会严重影响到你的再婚质量,当你的再婚质量不理想,你想你的孩子跟着你会有物质保障与好日子过吗?你要想保障自己孩子过上幸福日子,首先得保障自己过上幸福优质日子——这是十分简单的道理。

第三,你的来信中说你孩子的爷爷奶奶条件很好,也有保障他幸福的物质基础与教育条件,孩子就更加没有必要跟着你过可能会是一咱飘零状态的日子了。

第四,你可能认为母子情深,无法割舍,这在情理上可以理解,离婚本来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而现实的不得已的只能是骨肉分离,这是你自己婚姻选择的必然后果,苦果只能由你自己品尝。

第五,你先生也愿意要孩子,还可以不要求你承担抚养费,对于你来说是福音。

随便综上几条,你就没有必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了,当你无法确定的孩子跟着你能保障孩子过上稳定的物质生活时,对孩子来说是一种雪上加霜的伤害。

上述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观点,仅供你参考,下面提供法律方面的观点:

第一,你实在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你千万不要因急于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承诺不要男方承担任何抚养费,本律师告诉你一个绝妙办法:

你要求对方承担每月一元钱(只要有一个大于1的数字,不是零元就成)的抚养费,并要求法院写明在判决书中(最好是判决书,如果是调解书可能不利你的后续权利维权)。

这么操作的一个最大好处是:当你以后觉得孩子的抚养费你承担不了时,你或者你孩子可以再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增加每月的抚养费,这是根据法理中的情势变迁理论,也是许多法律中明确规定扶养与抚养费可以变更的法则。

先生身为公务员,正常收入很容易查清楚的,到时你要求增加抚养费时,可以增加到其每月收入的四分一至五分之一都是有可能的。

你如果放弃了对方承担抚养费的要求,那上述方法就可能行不通了。

第二,你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为了不承担抚养费,最好要求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担抚养费。这么一判决,你在法律上没有承担抚养费的义务了。

当对方愿意不要求你承担抚养费时,可以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因为调解更能体现调解自愿的原则,对方更不可能以后再通过诉讼来要求你承担抚养费。

特提以上意见供参考,祝你一切顺利、生活美好。

 

吴律师

2013107于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