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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有钱人捕获芳心而结婚,无法律上的骗婚效力

作者:吴跃飞

2013-12-29   3750次
 

AAA你好:

来信收悉,首先感谢你对我提出了一个新的职业名词:法律文学作家。本人也曾设想过:将一些相关的咨询案例渗透入法律知识用文学的形式串联起来,形成一种新型剧本,如果可以编排成影视,也可能有收视率。

对于你所咨询的问题先从法律角度上回复你:你朋友想以其老公装有钱人骗婚作为理由而提起诉讼,难以获得法院的支付。理由很简单:

第一,婚姻的缔结,非商业性合作,不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而是以情感为中心的。婚姻的破裂,法官判定可以离婚的唯一情形是:感情完全破裂。

第二,至于你朋友想离婚,那既是她的权利,也是她的自由,但建议她不要以其老公装有钱人骗婚为理由去提出诉讼,如果真以此条提出,将极可能被法官驳回起诉而不予判决离婚。

第三,婚姻法律上没有骗婚一说,只规定有无效婚姻,法律规定如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还规定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据此,请求权人行使撤销婚姻请求权的期间是除斥期间,即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法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项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请求权人便不能请求撤销其婚姻,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其婚姻关系。

上述三点是就是你所述情形能够适用到的法律规定。下面就从道德层面来谈谈你所说的“装有钱人捕获芳心而结婚算不算骗婚”的本人观点。

第一,听说的与看到的许多男女婚恋中,如果男的既没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又没有良好的哄女孩子欢心的本领,那他极可能注定会是一个单身汉;许多女孩子也喜欢男人想尽办法哄一哄自己,并且还常天真地认为这是他爱自己的表现之一,只是喜欢哄的程度有些差异而已,以及男人“哄”的技能有高低而已。所以男人想尽一切办法去装有钱人“骗”婚,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竞争手段之一,也是女性的内在心理需求。

第二,婚恋中,这你朋友老公的这种手段,也不能界定为骗婚。如果这种行为为骗,那么另一种行为会不会也是骗婚?如:某个富二代为考验自己未来夫人的人品,他故意装穷而捕获到了如意的夫人愿意与他“共同创业”,这算不算“骗”婚呢?

第三,你女友与人结婚的动机已经超出情感之外而进入物质之内,她的这种心理动机就不值得人们肯定与同情,她因此被骗而所失去的,只能算是她的人生学费;你朋友老公的“骗”,可以认定为其人品有问题,只是你朋友没有感知到与发觉,这是你朋友的相人问题。

第四,男人装有钱人骗婚而达到结婚目的,也是不明智的行为,这种婚姻注定难以走得长远;任何女的如果因男的某种婚恋行为而导致结婚,当滋生了一种“上当”感觉时,迟早会暴发家庭战争。

第五,你那朋友如果真有一种“上当”的感觉而动了离婚的念头时,建议早点准备,趁没有孩子时离婚,对女方来说损失可以降低到最小。

本律师的上述观点,只建议你朋友重点采信法律分析部分,其它的内容就不用当真啦,因为道德方面的事从来欠缺标准答案。

特此回复。

 

吴跃飞律师

20131223

本文是针对《装有钱人捕获芳心算不算骗婚?——咨询案例》的回复函,原咨询函请参见http://wuyuefei.com/NewsInfo.aspx?cid=44&nid=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