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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约定一方还债,另一方如何保障即使被追诉也利益不受损?

作者:吴跃飞律师

2019-08-18   787次
 夫妻离婚,大部分是协议离婚,而协议离婚对于债务的约定是必备条款,如何约定这个条款才能减少离婚后的夫妻债务偿还纷争,这是在拟定离婚协议时值得重点考虑的大事。

 

典型案例

 

小张先生与小王女士因多种原因协议离婚,双方起草离婚协议时没有请律师提供帮助,而是自拟的离婚协议。

 

双方的债务为小张在双方结婚后,以小张个人名义向亲友借款15万元,用于小张与朋友合伙做一笔生意,后来全部亏损,夫妻俩还没有偿还时,双方即协议离婚。

 

双方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小张负责偿还15万元债务,小王不承担偿还责任。

 

因小张没有及时偿还15万元,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列小张为第一被告,小王为第二被告。后法院判决小张承担偿还责任,小王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小王这下傻眼了,她简单地认为她与前夫的离婚协议里有明确约定,这一笔债务由前夫承担偿还责任,怎么要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债权人追讨债务时,小张的经济条件很差,已没有了偿还能力,而小王有偿还能力,债权人在小王处实现了债权。

 

夫妻协议离婚,到底要如何约定才能将未来可以发生的纠纷降低到最小呢?

 

律师观点

 

夫妻协议离婚时,对于债权债务的约定,是协议里的必备条款,大部分夫妻对此条款不太重视,也很少有请律师进行专业指导,导致留下纷争隐患。

 

对于夫妻债务,夫妻离婚时在离婚协议里的约定,这是夫妻的内部约定,不能当然对抗债权人,即夫妻俩约定的债务归哪一方偿还,不能限制债权人只能向这一方追讨,如果法院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时,夫妻俩即使离了婚,债权人可以将两人列为共同被告。

 

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如果想确定债务为哪一方偿还,可以将此约定与债权人沟通,并要求债权人书面确认此约定内容,且放弃对另一方的追偿。当然,现实中,这种债权人同意的可能性较小,可还是也有同意的可能性,值得尝试下。

 

在离婚协议里,不承担偿还责任的那一方为了安全起见,建议要求增加如下约定:“若因依据本离婚协议应当偿还债务的一方未及时偿还债务,导致另一方向第三人承担了偿还责任,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追偿,并可以要求其承担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以及其它相关杂费。”(个体拟定时,前述条款,须对主体固化处理)这样,万一出现前述案例中的情形:

 

小王除了有追偿权外,还可以要求小张承担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直接的费用开支,甚至还可以约定利息问题;

 

这么约定,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是,小张会考虑自己这一方的诉讼成本,如最终会要承担的成本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等,会想办法不让债权人去起诉,会想办法将债还上,这样对于小王来说也少了麻烦。

 

离婚协议虽然较为简单,但还是建议考虑请律师提供修订参考意见为宜,尤其是类似于上述案例中的小王,更加有必要事先请律师对离婚协议进行修订审核,适当开支一点点律师费,后续风险会降低许多。

 

吴跃飞律师;合同E   2019.02.12